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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AYY
0013
S-2020
人参鹿筋蜜膏
2020
人参
鹿筋蜜膏
Q/GAYY0013-2020220113S-20202020020620230205*Q/GAYY备案号:220113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2 月 05 日吉 林 国 安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AYY0013S-2020人参鹿筋蜜膏2020-01-03 发布2020-01-03 实施吉林国安药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GAYY0013S-20201人参鹿筋蜜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为主要原料,加入养殖的梅花鹿鹿血、鹿心、鹿尾(去骨)、鹿肉、鹿鞭、鹿肾、鹿肝、鹿筋等梅花鹿可食用部分经提取的浓缩液,再加入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大枣、山药、茯苓、莱菔 子、葛根、葡萄籽、甘草、阿胶、红糖、生姜、东北大豆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清洗、干燥、研磨、煎煮、滤过、浓缩、混合、切块、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蜂产品制品人参鹿筋蜜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Q/GAYY0013S-20202GB/T 5009.14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19618甘草GB/T 21528蜜蜂产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Q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37葛根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561红糖G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NY 317鹿副产品NY/T 473绿色产品 动物卫生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甘草 茯苓 小茴香 莱菔子 阿胶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养殖的梅花鹿鹿血、鹿心、鹿尾(去骨)、鹿肉、鹿筋、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每 100克产品中添加混合干粉 6 克。3.1.2养殖梅花鹿鹿鞭、鹿肾、鹿肝应符合 NY/T 473 的规定。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混合干粉 6 克。3.1.3人参(人工养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每100 克添加人参 4.2 克。3.1.4甘草、茯苓、小茴香、莱菔子、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5大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6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Q/GAYY0013S-202033.1.7葡萄籽应符合 NY/T 844 的规定。3.1.8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3.1.9葛根应符合 GB/T 30637 的规定。3.1.10东北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规定。3.1.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2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3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14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褐色至深褐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 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把膏块在透明的玻璃烧杯 内溶解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粘稠的半流体或凝固膏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果糖和葡萄糖,g/100g10按GB/T 18932.22规定的方法检测人参总皂苷,%0.04按NY 318规定的方法检测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按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大肠菌群,MPN/g0.3按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检验霉菌计数,cfu/g200按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嗜渗酵母计数,cfu/g200按GB 14963附录A规定的方法检验沙门氏菌0/25g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测Q/GAYY0013S-20204表 4 续微生物限量志贺氏菌0/25g按GB 4789.5规定的方法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测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Q/GAYY0013S-20205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筋蜜膏配料表:蜂蜜、养殖梅花鹿鹿血、鹿心、鹿尾(去骨)、鹿皮、鹿肉、鹿鞭、鹿肾、鹿肝、鹿筋等梅花鹿可食用部分、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东北大豆、大枣、山药、茯苓、莱菔子、葛根、葡萄籽、甘草、阿胶、生姜、红糖。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国安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三佳子村、电话:0432-6464928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为 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622021126889产品标准代号:Q/GAYY0013S-2020食用方法:可用温水或热水冲饮蜂蜜结晶是正常的物理现象,不影响其品质,请放心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人工种植 4 年或 5 年生)每天食用量3 克/天。每 100 克产品含 2g 人参。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婴幼儿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119 千焦(kJ)13%蛋白质0.8 克(g)1%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65.0 克(g)22%钠30 毫克(m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