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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YTH 0002 S-2022 酸梅汤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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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YTH 0002 S-2022 酸梅汤代用茶 2022 酸梅汤 用茶
Q/FYTH福建永同惠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YTH 0002S2022酸梅汤代用茶2022-10-02 发布2022-11-02 实施福建永同惠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发 布Q/FYTH 0002S2022I前言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指标是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感官指标、水分、总灰分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本标准由福建永同惠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永同惠中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鲍云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TH 0002S20222酸梅汤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梅汤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乌梅、山楂、陈皮、甘草、桑椹、冰糖、薄荷为原料,经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装制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煮)方式供人们饮用的酸梅汤代用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香气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组织形态滤纸袋外形完整,内容物呈本品固有的形态,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15总灰分,g/100g10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TH 0002S20223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GB 5009.124.5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要求。4试验方法4.1感官指标按NY/T 787 的规定执行。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的执行。4.2.2总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的执行。4.3净含量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品质、同一规格,并在同一地点、同一班次加工包装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方法及数量按GB/T 8302 的规定执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由本企业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FYTH 0002S20224项目: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c)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d)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4.2凡霉变、有异味或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4对检验有争议的,应对备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随机抽样,重新抽样按照 GB/T8302 的规定执行,抽样后对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规定。滤纸袋应符合GB/T 25436的规定。6.3运输、贮存6.3.1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3.2贮存时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污染,应存放于清洁、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污染。应按品种分别存放,防止挤压等损伤处。6.4保质期在干燥、通风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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