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CSGL 0006 S-2022 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pdf
下载文档

ID:2656993

大小:165.51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CSGL 0006 S-2022 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 2022 金钗 石斛 颗粒 固体 饮料
Q/CSGL贵贵 州州 省省 食食 品品 安安 全全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Q/Q/CSGLCSGL 0000006 6S-20S-202222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2022-12-01 发布2022-12-15 实施贵州赤水国礼金钗石斛发展有限公司贵州赤水国礼金钗石斛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发布1Q/CSGL 0006S-2022前前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制。本文件由贵州赤水国礼金钗石斛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赤水国礼金钗石斛发展有限公司、遵义医科大学、贵州省新科金钗石斛研究院、贵州国礼中药发展有限公司、赤水市中医医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熊永爱、贾启海、莫明波。2Q/CSGL 0006S-2022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金钗石斛花(干制品)、金钗石斛叶(干制品)、莲子、山药、白扁豆、薏苡仁、砂仁、桔梗、甘草、鲜芦根、金银花、鱼腥草、蒲公英、橘皮、马齿笕、黄精、可溶性淀粉等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提取或不提取、干燥、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特定工艺制成的金钗石斛青温颗粒(固体饮料)。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Q/CSGL 0006S-20223 3 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可溶性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3.1.2 金钗石斛花(干制品)应符合 DBS52/049 的规定。3.1.3 金钗石斛叶(干制品)应符合 DBS52/050 的规定。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6 莲子、山药、白扁豆、薏苡仁、砂仁、桔梗、甘草、鲜芦根、金银花、鱼腥草、蒲公英、橘皮、马齿笕、黄精应为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公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物质名单品种,其质量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 其他辅料符合相应标准或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具产品应有的色泽取 5g 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的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品其滋味,静置 2 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组织形态粉状或颗粒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0.0GB 5009.3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2103GB 4789.10(第二法)霉 菌50GB 4789.15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Q/CSGL 0006S-20223.5 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1070 规定检验。3.8 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4检验规则检验规则4.1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同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定型包装样品(不少于 1000 克),平分为两份,一份送检,一份做复验留样。4.3 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4.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6 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产地、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当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次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进行复验。5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5.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本产品含有金釵石斛花(干制品)、金釵石斛叶(干制品),产品标签应标注推荐食用量,并按相关规定标注“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产品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不应涉及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等内容。5Q/CSGL 0006S-20225.2 包装产品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产品应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3 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振动,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易污染及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及易污染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存放。5.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及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