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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CL 0020 S-2022 黄芪提取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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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SCL 0020 S-2022 黄芪提取物 2022 黄芪 提取物
Q/GSCL 0020S2022 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SCL 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2-06-09 发布 2022-06-09 实施 黄芪提取物 Q/GSCL 0020S2022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要求 1 4 食品添加剂 2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 6 检验规则 3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8 保质期 4 附录A5 Q/GSCL 0020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 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肃琛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斌 羊健麟 田平 本标准于2022年06月09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SCL 0020S2022 1 黄芪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芪提取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芪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干燥、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黄芪提取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0882.6 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6288 粒状分子筛粒度测定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银铃牌黄芪雨生红球藻提取物软胶囊(国食健注G2021026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要求 3.1.1 黄芪: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的规定。Q/GSCL 0020S2022 2 3.1.2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2.6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黄色至棕黄色 将样品内容物倒在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和杂质、嗅其气味,并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滋味和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滋味和气味 组织形态 粉末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粒度 100%能通过 80 目筛 GB/T 6288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总灰分,g/100g 5.0 GB 5009.4 黄芪总皂苷,g/100g 5.0 附录 A 3.4 有害物质限量 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8 GB 5009.268 镉(以 Cd 计),mg/kg 0.1 GB 5009.268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268 总汞(以 Hg 计),mg/kg 0.1 GB 5009.268 六六六(总 BHC),mg/kg 0.1 GB 5009.19 滴滴涕(总 DDT),mg/kg 0.2 GB 5009.19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 霉菌和酵母菌,CFU/g 50 GB 4789.15 致病菌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GSCL 0020S2022 3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7405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500克,300克用于检验,200克留样。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黄芪总皂苷、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 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3.23.6全部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7和GB/T 28118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Q/GSCL 0020S2022 4 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 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GSCL 0020S2022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黄芪总皂苷检验方法 A.1 仪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A.2 试剂 A.2.1 Amberlite-XAD-2 大孔树脂(或 D-101 大孔树脂):2060 目,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活化处理。A.2.2 中性氧化铝:层析用(100-200 目)。A.2.3 乙醇。A.2.4 甲醇。A.2.3 高氯酸。A.2.3 冰乙酸。A.2.3 香草醛。A.3 试剂和标准溶液的配制 A.3.1 香草醛溶液:称取 5g 香草醛,加冰乙酸溶解并定容至 100mL,混匀。A.3.2 人参皂苷 Re 标准溶液(0.2mg/mL):准确称取人参皂苷 Re 标准样品 10mg 于 50mL 容量瓶中,用甲醇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摇匀。A.4 试样处理 称取待测试样 1g(精确至 0.001g)(或根据试样含总皂苷量而定),置于具塞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 100.0mL,称重,超声 30min,放冷,再用水补足减失重量,摇匀,放置,滤过,续滤液备用。A.5 柱层析法 在内径为 1.5cm 的玻璃层析柱内装 3cm 已活化的大孔树脂,上加 1cm 中性氧化铝。先用25mL70%乙醇洗柱,弃去洗脱液,再用约 25mL 水洗脱至无醇味,弃去洗脱液,加入 1.0mL 已处理好的试样溶液,用 25mL 水洗脱,弃去洗脱液,再用 25mL70%乙醇以不超过 3mL/min 的速度洗脱人参皂苷至洗脱液无色,收集洗脱液于蒸发皿中,置于 60水浴挥干,备用。A.6 标准曲线的制作 吸取人参皂苷 Re 标准溶液 0.0mL、0.4mL、0.6mL、0.8mL、1.0mL、1.2mL 于具塞比色管中,置水浴中挥干溶剂,加入 0.2mL 香草醛溶液,混匀,再加入 0.8mL 高氯酸,混匀,使残渣全部溶解,置 60水浴中加热 10min,取出,冰浴冷却后,加入 5.0mL 冰乙酸,摇匀后,以相应试剂为空白,立即于 560nm 波长处测定吸光度。A.7 试样溶液的测定 Q/GSCL 0020S2022 6 取 A.5 项下备用溶液,从 A.6 置水浴中挥干溶剂”起,与标准溶液同法测定吸光度。A.8 结果计算 试样中总皂苷含量(以人参皂苷 Re 计)按下式计算:式中:X试样中总皂苷的含量(以人参皂苷 Re 计),单位为 g/100g;C从标准曲线上读出被测液的浓度,单位为 mg/ml;V1被测样品加水体积,单位为 ml;V2吸取用于柱层析的试样体积,单位为 ml;m试样取样量,单位为 g;计算结果以重复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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