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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XY 0032 S-2022 燕窝多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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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XY 0032 S-2022 燕窝多肽 2022 燕窝 多肽
CCSQ/DZXY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ZXY 0032S2022燕窝多肽2022-08-30 发布2022-09-19 实施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DZXY 0032S2022I前前言言本标准的感官指标、水分、唾液酸含量根据产品实际特性制订;铅、锡指标依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镉指标基于风险评估参照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蛋及蛋制品而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亚硝酸盐指标依照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并结合产品中燕窝配料比例制订。微生物指标依照 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制订(其中致病菌依照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文件由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洲新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家洛、陈加荣、钟文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ZXY 0032S20221燕窝多肽燕窝多肽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燕窝多肽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燕窝为原料,经粉碎、预煮、一次酶解(使用氢氧化钠调节酸碱度后,添加胰蛋白酶进行酶解)、一次灭酶、二次酶解(使用盐酸调节酸碱度后,添加胃蛋白酶进行酶解)、二次灭酶、过滤、冷冻干燥、粉碎、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燕窝多肽。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GB 1886.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ZXY 0032S20222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36 燕窝及其制品中唾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GB 316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3要要求求3.1原辅料原辅料3.1.1 燕窝燕窝应洁净、卫生,并符合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或我司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及卫生部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 号)的有关规定,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3.1.2 盐酸盐酸应符合 GB 1886.9 的规定。3.1.3 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应符合 GB 1886.20 的规定。3.1.4 胰蛋白酶、胃蛋白酶胰蛋白酶、胃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3.1.5 生产加工用水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试验方法色泽应呈该品固有的色泽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 50mL 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应有粉末或颗粒状,无明显结块滋味气味具有燕窝多肽特有的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ZXY 0032S20223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20.0GB 5009.3唾液酸含量,g/kg40.0GB/T 30636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锡a(以 Sn 计),mg/kg250GB 5009.16镉(以 Cd 计),mg/kg0.05GB 5009.15亚硝酸盐,mg/kg30GB 5009.33a仅适用于采用镀锡金属罐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沙门氏菌,/25g500-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CFU/g511001000GB 4789.7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GB 4789.10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ZXY 0032S20224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组批组批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以同一批原材料、同一酶解罐、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抽样产品抽样按每批包装箱的 5%随机抽样,然后在样品箱中每箱抽取 2 个最小包装,取样数量至少 30个最小包装。若批量较大,取样数量不超过 40 个最小包装。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检验净含量的抽样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5.3检验分类检验分类5.3.1 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才允许出厂。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主要生产设备、产品定性投产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时。5.4判定规则判定规则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微生物项目外),以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4.2 微生物项目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志6.1.1 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6.1.2 产品储运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6.2.1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食品包装用玻璃制品或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或食品包装用金属制品包装或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其中,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食品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DZXY 0032S20225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食品包装用金属制品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6.2.2 用于外包装的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相应要求。6.3运输运输本产品应使用清洁干燥的车辆进行运输,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产品搬运一般不得在雨天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用不透水的防雨布严密遮盖。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纸箱的工具,不得抛摔。6.4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无污染的环境中。贮存仓库应保持干燥、清洁,远离火源,保持适当通风,雨季应做好防霉工作。产品存放应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仓库地面应使用垫板,已盛装产品的纸箱与地面之间的距离应在 15 cm 以上、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在 20cm 以上。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有腐蚀性或易于发潮的货物,不得与有毒、有害和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贮、共存7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产品保质期不超过 24 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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