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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RSJ
0001
S-2022
咖喱块
2022
咖喱
Q/FRSJ 福 建 鲁 晟 妙 将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RSJ 0001S2022 咖喱块 2022-08-05 发布 2022-08-25 实施 福建鲁晟妙将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FRSJ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酸价、过氧化值、总氮)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进行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指标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鲁晟妙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鲁晟妙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培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SJ 0001S2022 1 咖喱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咖喱块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油脂制品、咖喱粉、食用盐、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白砂糖、味精、植物油、蜂蜜、椰子粉、全脂奶粉、姜黄(粉)、香辛料(粉)、麦芽糊精、复合调味料、乳粉、食用淀粉、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畜(禽)粉调味料、奶油、酵母抽提物、5-呈味核苷酸二钠、磷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食品用香精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混合、煮制、冷却、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咖喱块。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块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SJ 0001S2022 2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15.0 氯化物(以 Cl-计),%20.0 氨基酸态氮,g/100g 0.01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总氮(以 N 计),g/100g 0.03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 1.0 4.5 微生物指标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要求。4.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8 食品添加剂 4.8.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打开外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其滋味。4.2 理化检验 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SJ 0001S2022 3 4.2.2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4.2.5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总氮: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污染物限量 5.3.1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5.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5.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 10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检验净含量抽样按 JJF 1070 的要求进行。5.4 产品检验 5.4.1 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中,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和标志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RSJ 0001S2022 4 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