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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KMSP
0001
S-2022
速冻鲜蒜蓉
2022
速冻
蒜蓉
江 苏 方 块 猫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FKMSP 0001S-2022 速冻鲜蒜蓉 2022-07-14 发布 2022-08-12 实施 江苏方块猫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FKM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7 5 1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8-1 1Q/FKMSP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参考了 SB/T 10379速冻调制食品的要求。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铅(以 Pb 计)0.2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蔬菜制品规定的铅(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由江苏方块猫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茹枫。本标准于 2022 年 7 月首次发布。J S Q BQ/FKMSP 0001S-2022 1 速冻鲜蒜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速冻鲜蒜蓉的命名、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辣椒、食用植物油、蚝油、鸡汁调味料、白砂糖、味精、食用盐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经原料预处理、清洗、切粒、杀菌、配料、混合、速冻、包装封口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类速冻鲜蒜蓉(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21999 蚝油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SB/T 10379 速冻调制食品 SB/T 10458 鸡汁调味料 J S Q BQ/FKMSP 0001S-2022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命名 产品根据原料、形态命名为“鲜蒜蓉酱”或“蒜蓉酱”。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蒜、辣椒:应新鲜、洁净、无污染、无腐烂、无异味,并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4.1.2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4 蚝油:应符合 GB/T 21999、GB 10133 的规定。4.1.5 鸡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58 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17 的规定。4.1.7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和 GB/T 5461 的规定。4.1.8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9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于洁净白瓷盘中,置于自然光下目测观察色泽、状态,有无杂质,鼻嗅气味,用温开水漱口,按标签包装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品其滋味 滋味与气味 咸淡适中,鲜香可口,具有本产品特有的风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态,呈酱状,表面不结霜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75 GB 5009.3 氯化物(以 Cl-计),%15.0 GB 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GB 5009.227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4.4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J S Q BQ/FKMSP 0001S-2022 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要求,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检测。4.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31646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包装加工的为一生产批。5.2 组批与抽样 每批以随机抽样方法于仓库中随机抽取500g且不得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样。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留样用。5.3 出厂检验 5.3.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过氧化值、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第 4 章中除 4.1、4.6 外规定的全部项目。5.4.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生产设备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区别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5.5.2 如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检验项目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1.2 产品标识应注明速冻、生制、非即食以及烹调加工方式。6.1.3 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J S Q BQ/FKMSP 0001S-2022 4 量、体积、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及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5.3.1 运输产品的厢体必须保持在16或更低的温度,厢体在装载前必须预冷到18或更低的温度。5.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在-18(温度波动控制 2内)的库内保存,完好包装清洁卫生的场所,应有防蝇、防尘、防雨、防污染等措施。在贮存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及其他污染物混装、混贮。7 保质期 产品在-18的冷库内保存,完好包装的情况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