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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N 0055 S-2022 cosmama®维生素C凝胶糖果 2022 cosmama 174 维生素 凝胶 糖果
cosmama维生素维生素 C 凝胶糖果凝胶糖果 Q/FJN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FJN 0055S-2022 2022-12-20实施 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2022-12-1 发布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6808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2月26日Q/FJN0055S-2022 2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考 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21 年版)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 年版)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阜阳健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庆峰、刘丽华 本标准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首次发布,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实施。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FJN0055S-2022 3 cosmama维生素 C凝胶糖果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cosmama维生素 C 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 L抗坏血酸为原料,添加辅料麦芽糖醇液、麦芽糖醇、纯化水、果胶、柠檬酸钠、葵花籽油、巴西棕榈蜡、柠檬酸、日落黄、甜橙香精,经溶胶、化糖、混合、熬煮、过滤、调配、成型、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维生素 C 保健功能的cosmama维生素 C 凝胶糖果,其功效成分为维生素 C。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迎则 GB/T 10464 葵花籽油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83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FJN0055S-2022 4 SB/T 10021 糖果 凝胶糖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卫生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质量要求原辅料质量要求 3.1.1 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麦芽糖醇液和麦芽糖醇: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葵花籽油:应符合 GB/T 10464 的规定。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巴西棕榈蜡:应符合 GB 1886.84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甜橙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3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4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泽 橙黄色 取适最试样置于 50ml 烧杯或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和质地。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状态 块形较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明显变形,无黏结 主体糖果:植物胶型 略有弹性,有咀嚼性。是否经过夹心、包衣、抛光加工工艺:否 其他型:外观有光泽,糖体无黏连 3.3 保健功能保健功能 具有补充维生素 C 的保健功能。3.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标志性成分及含量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每粒(3g)含维生素 C(以 L抗坏血酸计)4090mg GB 5009.86 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单糖和双糖,g/100g 0.5 GB 5009.8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FJN0055S-2022 5 干燥失重,g/100g 18.0 SB/T 10021 铅(以 PB 计),mg/kg 0.4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GB 5009.17 日落黄(以日落黄计),g/kg 0.1 GB 5009.35 3.6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测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T 4789.3 MNP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3.7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应符合 JJF 1070 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依产品销售包装容量的大小,毎次检验用 12 盒量进行感官检验,取 3 盒量进行净含黾检验,5 盒混匀后进行微生物检验。5.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 产品由公司质量检测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公司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对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5.2.1 抽样方法 以同一批次配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同一批产品中,在检测外部包装之后,按表 5 规定挑选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表 5 取样指标 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 应抽样件数 1-5 件 全检 6-50 件 5 件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FJN0055S-2022 6 51-100 件 10 件 101-500 件 15 件 501-1000 件 20 件 5.2.2 由检验人员自同一批号产品中,按 5.2.1 要求随机抽取足够数量的样品,依产品销售包装容量的大小,每次检验用 1-2 盒量进行感官检验,取 3 盒量进行净含量检验,5 盒混匀后进行微生物检验。5.2.3 出厂检验项目 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维生素 C 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5.3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 5.3.2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5.4.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5.4.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5.4.4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虽有异议时,可由法定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后进行仲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 标签标签、标志标志 包装箱的图形标注等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有关规定,且与备案凭证载明的相应内容一致。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应设置特别提醒区,并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提醒内容。6.2 包装包装 6.2.1 产品包装必须要封口严密、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2.2 产品的内包装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塑料瓶和包装膜。高密度聚乙烯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 06.7)的要求;包装膜应符合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1302 的要求。6.3 运输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储存储存 产品的仓库应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FJN0055S-2022 7 触,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混贮。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30cm。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6.5 保质期保质期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限为 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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