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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JDC
0001
S-2022
本草银耳
2022
本草
银耳
Q/FJDC福 建 达 才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JDC 0001S20222022-10-05发布本草银耳2022-11-04实施福 建 达 才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发布IQ/FJDC 0001S2022前言本标准结构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米酵菌酸指标参考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福建达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达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建洪。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Q/FJDC 0001S2022本草银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草银耳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本草银耳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桂圆肉、红枣、红枣片、莲子、百合、枸杞、水蜜桃、蔓越莓、冰糖,经清洗、漂烫、粉碎、烘干或冻干、挑选、包装工序制成的免洗免泡发干制本草银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5883冰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 本草银耳:应GB 7096的规定,还应符合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2Q/FJDC 0001S20223.1.2 桂圆肉、红枣、红枣片、莲子、百合、枸杞:具有各品种应有形态气味,无霉变、无虫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的规定。3.1.3 水蜜桃、蔓越莓:应无病虫害,无腐烂,无肉眼可见杂质,并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3.1.4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呈本产品应有色泽,色泽较均匀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虫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15灰分(以干基计),g/100 g8.0米酵菌酸,mg/kg0.25总砷a(以As计),mg/kg0.5总汞a(以Hg计),mg/kg0.1镉a(以Cd计),mg/kg0.2铅a(以Pb计),mg/kg1.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2计),g/kg0.05a以鲜重计,干制品的污染物限量按实际脱水率折算。3.4农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3Q/FJDC 0001S202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二氧化硫: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净含量:按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个20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6.3出厂检验6.3.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3.2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4Q/FJDC 0001S2022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