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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CF
0001
S-2022
冷加工糕点糕团类
2022
冷加工
糕点
糕团类
Q/FHCF福 州 市 好 村 夫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HCF 0001S2022冷加工糕点(糕团类)2022-07-23 发布2022-08-10 实施福州市好村夫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FHCF 0001S2022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水分根据产品特性制定;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依据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制定;污染物限量执行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且铅指标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致病菌限量按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本标准于2022年7月23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州市好村夫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市好村夫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木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CF 0001S20221冷加工糕点(糕团类)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冷加工糕点(糕团类)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粉(或大米经磨粉制成)为原料,适量添加饮用水,以食品馅料、食糖、植物油、淀粉糖、熟肉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蜜饯、水果干制品、坚果与籽类食品中一种或几种辅料,经配料、搅拌、包馅或不包馅、蒸煮、冷加工【包馅(即食辅料)或不包馅、成型】、包装制成的冷加工糕点(糕团类),该产品可在常温或冷藏(08)或冷冻(-18)条件贮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状态无霉变、无生虫及其他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CF 0001S20222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60GB 5009.3酸价a(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a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 3 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7099 和 GB 29921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3.7.2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量和范围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8957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抽样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最小销售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1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CF 0001S20223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4.4判定规则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若其余指标检验结果有任何一项不合格,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该项目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5.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产品时,严防日晒、雨淋;产品应轻拿轻放,不得扔摔,应避免撞击与挤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常温产品应采用食品专用运输车运输,冷藏产品应采用08食品专用冷链车运输,冷冻产品应采用-15食品专用冷链车运输。5.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虫害、无鼠害的库房内。产品离地、离墙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常温产品应贮存于阴凉的仓库内,冷藏产品应贮存于08的冷藏库或相适应冷藏设施内。冷冻产品应贮存于-18的冷冻库或相适应冷冻设施内。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