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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LRG
0008
S-2023
植物固体饮料
2023
植物
固体
饮料
Q/GLRG 0008 S-2023 注 注 注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GLRG 植物固体饮料 2023-01-10 发布 2023-01-15 实施 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130008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GLRG 0008 S-2023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制订。本标准由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主要由广东菱融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食品安全行业协会、民声(惠州)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晓回、廖学良、罗远雄、王蕙祯、傅燕梅、罗运福、邓荣军、周国青、林通、陈文财、游泽文、姚志波、何海涛、柯江腾、黄浈宝。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以下受委托生产企业:受委托生产企业名称:本元大健康科技产业(广东)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八路北边滨江大道西边(厂房 B 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GLRG 0008 S-2023 1 植物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固体饮料的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姜、花椒、甘草、橘皮、桂圆、枸杞、酸枣仁、山楂、肉桂、覆盆子、芡实、山药、茯苓、杏仁(甜或苦)、人参(人工种植)、玉竹、藿香、辣木叶、薤白、白芷、淡竹叶、桃仁、丁香、砂仁、葛根、桔梗、益智仁、决明子、栀子、桑叶、麦芽、百合、黄精、决明子、菊花、鸡内金、小茴香、桃仁、红枣中的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以上的原料,选择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红糖、蜂蜜、冰糖、黑糖、食用淀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前处理、配料、添加或不添加益生菌、混合、过滤、浓缩、成型或不成型(造粒或不造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饮料 Q/GLRG 0008 S-2023 2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5883 冰糖 GB/T 35885 红糖 QB/T 4567 黑糖 DB22/T 1668 人参食品中人参总皂苷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20年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第17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第19号)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植物固体饮料:以干姜、花椒、甘草、橘皮、桂圆、枸杞、酸枣仁、山楂、肉桂、覆盆子、芡实、山药、茯苓、杏仁(甜或苦)、人参(人工种植)、玉竹、藿香、辣木叶、薤白、白芷、淡竹叶、桃仁、丁香、砂仁、葛根、桔梗、益智仁、决明子、栀子、桑叶、麦芽、百合、黄精、决明子、菊花、鸡内金、小茴香、桃仁、红枣中的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以上的原料,选择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红糖、蜂蜜、冰糖、黑糖、食用淀粉中的一种或两种以上为辅料,经原料验收、前处理、配料、添加或不添加益生菌、混合、过滤、浓缩、成型或不成型(造粒或不造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植物固体饮料。3.2 产品命名方式:Q/GLRG 0008 S-2023 3 以主要原料名称+植物固体饮料,例如:姜甘草植物固体饮料、肉桂覆盆子植物固体饮料、黄精菊花植物固体饮料、辣木叶玉竹植物固体饮料等。4 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 红糖应符合GB/T 35885、GB 13104的规定。4.1.2 冰糖应符合GB/T 35883的要求。4.1.3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要求。4.1.4 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的要求。4.1.5 黑糖应符合QB/T 4567的要求。4.1.6 甘草应符合GB/T 15691、GB/T 1961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20年版规定的要求。4.1.7 山药、山楂、桂圆、藿香、黄精、决明子、玉竹、覆盆子、芡实、桃仁、鸡内金、百合、葛根、麦芽、橘皮、酸枣仁、杏仁(甜或苦)、薤白、白芷、淡竹叶、桔梗、益智仁、决明子、栀子、桑叶、菊花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规定的要求。4.1.8 干姜、花椒、小茴香、丁香、砂仁、肉桂应符合GB/T 15691、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规定的要求。4.1.9 茯苓应符合GB 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的要求。4.1.10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要求。4.1.11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要求。4.1.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第17号)的要求。4.1.13 辣木叶应符合关于批准蛋白核小球藻等4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计委 2012年 第19号)的要求。4.1.14 益生菌应符合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的规定。4.1.15 红枣应符合GB/T 583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的要求。4.1.16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色泽应均匀,呈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5g左右的备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刻嗅其香气,辩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状态 1、呈块或片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2、呈无结块的粉末或颗粒状,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GLRG 0008 S-2023 4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 标 水分,g/100g 7.0 铅(以Pb计)/(mg/L)0.9 人参总皂苷a/(mg/kg)0.01 展青霉素b,g/kg 50 氰化物c(以 HCN 计),/0.05 a仅限含人参(人工种植)配方的产品。b仅限含山楂配方的产品。c仅适用于添加杏仁的产品。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3 5104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 5 0 0-1、a.采样方法按 GB 4789.1。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食品添加剂 4.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4.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 净含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Q/GLRG 0008 S-2023 5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依本标准 4.2 执行。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人参总皂苷 按DB 22/T 1668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展青霉素 按GB 5009.185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3 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6.3.4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 7.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Q/GLRG 0008 S-2023 6 厂。7.2.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4章要求(除4.1外)的全部项目。7.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方法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2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数总数不少于500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7.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