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DJSP 0001 S-2022 酱腌菜(酸豆角木耳萝卜包).pdf
下载文档

ID:2656876

大小:3.26MB

页数:8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DJSP 0001 S-2022 酱腌菜酸豆角木耳萝卜包 2022 腌菜 酸豆 木耳 萝卜
lCS Q/DJSP 柳州市顶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JSP 0001S-2022 笔二 尹气 式公 能安撇袱粼;种 酱腌菜(酸豆角木耳萝卜包)户 奋 油盆 企业标准备案号 66S一2022 汤刁年明邓 “1kE:W i:-I 柳州市喋熟0那良公司 发布 柳州市礁食品褂良公司 发布 Q/DJSP 0001S-2022 前 古口 本文件按照(;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订。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柳州市顶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佩丽。本文件于2022年4月15日发布,2022年4月29日实施。I 0/DJSP 0001S 2022 酱腌菜(酸豆角木耳萝卜包)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酱腌菜(酸豆角木耳萝卜包)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腌制好的酸豆角、萝卜干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滤干水、放入锅内加入食用木耳、大豆油炒制再加入味精、油辣椒(辣椒粉),添加或不添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的一种或多种进行炒制,熟制后包装,再经灭菌而成的可直接食用或稍加热后食用的酱腌菜包(酸豆角木耳萝卜包)。?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DJSP 0001S-2022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要求 4”原辅料要求 4.1”酸豆角、萝卜干 应符合GB 2714的规定。4.1.2 食用木耳 应符合(;B 7096的规定。4.3 大豆油 应符合(;B 2716的规定。或1.4 味精 应符合(;B 2720的规定。4.1.5 苯甲酸钠 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4.6 山梨酸钾 应符合(;B 1886.39的规定。4.,.7 脱氢乙酸钠 应符合(;B 25547的规定。4.1.8 油辣椒(辣椒粉)应清洁,无霉烂变质、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及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加工用水 应符合;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2 Q/DJSP 0001S 2022 表”感官要求(续)项?目 要?求 滋味与气味 应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异嗅 杂?质 无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lOOg)0.25 亚硝酸盐(以NaN0)/(mg/kg)簇 20.0 铅(以Pb计)/(mg/kg)延 0名 总砷(以As计)/(mg/kg)毛 0.5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妥B 2762中腌渍蔬菜类的规定 峨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II M 大肠菌群(CFIJ/g)5 2 10 沙门氏菌 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io 1 03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1U剂的使用应符合(;B 2760中腌渍蔬菜类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B 14881的规定。7 检验方法 7.,感官要求 月 Q/DJSP 0001S 2022 取1个独立包装待测样品,分别将所有配料包启封后置于白色洁净托盘中,于明亮处以正常视力观测其色泽、杂质和组织形态,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另取1独立包装样品,将其中的所有配料包启封后,立即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尝其滋味。72 理化指标 7.2.1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7.2.2 亚硝酸盐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测定。7.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 总砷 按;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其他污染物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3 微生物限量 7.3.1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7.3.2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3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B 4789.1执行。7.4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8 检验规则 8.,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2 抽样方法和数量 4 Q/DJSP 0001S-2022 从同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独立包装(不少于20 kg),每批随机抽取15个独立包装(大包装产品视实际情况可酌情减少抽样数量,以满足检验需要为宜;样品量总数不少于4kg)。将样品分为2份,1份(12个独立包装)检验,1份(3个独立包装)备查。8.3 出厂检验 8.3”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文件逐批次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8.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大肠菌群、净含量。8.4 型式检验 8.4.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原辅料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8.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3、4.4和5规定的项目。8.5 判定原则 8.5.”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8.5.2 微生物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除微生物项目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若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文件项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9.”标签、标志 9.1”产品销售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B/T 191的规定。9.2 包装 92.1 产品的包装容器与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防止有毒有害物的污染。9.2.2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摔撞。9.3.2 运输时应在阴凉、干燥通风环境中,不应日晒雨淋、受潮。不得扔摔、撞击、挤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94 贮存 9.4.,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5 Q/DJSP 0001 S一一2022 9.4.2 产品应贮存于无阳光直射、阴凉、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室内,宜在0 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不应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20cm,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垫有1 Oem以上的间隔材料。9.4.3 产品应按生产日期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并有防鼠、防尘、防蝇设施。9-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签明示为准。协 6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猜你喜欢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