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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MKX
0002
S-2022
石磨小麦粉
2022
石磨
小麦粉
06.03 Q/HMKX 海兴满口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MKX 0002S-2022 石磨小麦粉 2022-04-18 发布 2022-04-18 实施 海兴满口香海兴满口香食品食品加工加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 布 备 案 号:130518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09日 有效日期:2027年06月08日 Q/HMKX 0002S-2022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参考了相关国家标准,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相关国家标准规定。本标准由海兴满口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兴满口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雪立、王文康。本标准于2022年4月18日由海兴满口香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文康王文康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22年4月18日首次发布。Q/HMKX 0002S-2022 2 石磨小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磨小麦粉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为原料,经筛选、水分调节、石磨研磨、筛理、磁选、包装加工而成石磨小麦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GB 5009.1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1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Q/HMKX 0002S-2022 3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办法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应符合 GB 1351、GB 2715 的规定。3.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气味、口味 具有小麦粉固有的气味和口味,无异味 色泽 呈白色或微黄色 GB/T 5492 组织状态 呈干燥、均匀、松散粉状,无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取试样平摊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4.5 GB 5009.3 灰分(以干基计)/(%)1.60 GB 5009.4 含砂量(%)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0.003 GB/T 5509 粗细度 全部通过 CQ20 号筛 GB/T 5507 面筋质(以湿重计)/(%)22.0 GB/T 5506.1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80 GB/T 5510 铅(以Pb计)/(mg/kg)0.15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 总汞(以Hg计)/(mg/kg)0.02 GB 5009.17 Q/HMKX 0002S-2022 4 表 2 理化指标(续)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铬(以Cr计)/(mg/kg)1.0 GB 5009.123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GB 5009.22 苯并a芘/(g/kg 5.0 GB 5009.27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 GB 5009.111 赭曲霉毒素A/(g/kg 5.0 GB 5009.96 玉米赤霉烯酮/(g/kg 60 GB 5009.209 滴滴涕/(mg/kg)0.05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注: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及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3.4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符合GB 14881、GB 13122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5.2 出厂检验 5.2.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抽样方法按GB/T 5491规定的方法执行。抽样量不少于2k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检验。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粗细度、净含量。5.2.3 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 型式检验 5.3.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方法按GB/T 5491规定的方法执行。抽样量不少于4kg,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检验。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项目。Q/HMKX 0002S-2022 5 5.3.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为合格品。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6.1 标识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6.1.2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使用食品级并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3 贮存 产品应码放在清洁、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库房中并距墙壁 20cm 以上,注意防虫、防鼠、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6.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并具有防尘、防雨雪设施,产品不能与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