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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CYS
0004
S-2022
食用花类酱
2022
食用
花类酱
备案号:QB64/0523S-2022Q/BCYS宁 夏 百 翠 园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CYS 0004S2022食用花类酱2022-11-14 发布2022-11-14 实施宁夏百翠园工贸有限公司发 布Q/BCYS 0004S2022I前言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的。本文件由宁夏百翠园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百翠园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鑫。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BCYS 0004S20221食用花类酱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花类酱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桂花、菊花、茉莉花等可食用花类和食糖、蜂蜜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辅料,经选料、清洗、揉搓、腌制、发酵、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不同品种的食用花类酱。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2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要求。3.1.3桂花、菊花、茉莉花等可食用花类应符合有关食品标准要求。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BCYS 0004S20222表 1 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食用花类酱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组织形态呈半流体状,有花瓣块状物,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滋味与气味具有浓郁的食用花类酱产品天然滋味与气味,无异味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总糖(以还原糖计)/(%)50可溶性固形物(折光计法,20)/(%)50铅(以Pb计)/(mg/kg)0.7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9000大肠菌群/(MPN/100g)90霉菌/(MPN/g)5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4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用感官检验。6.2总糖按 GB 5009.7 规定方法检验。6.3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方法检验。6.4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6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方法检验。6.7致病菌按 GB 4789.4 和 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6.8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Q/BCYS 0004S202237检验规则7.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品种同一班次包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塑料袋或瓶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8.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根据产品及包装不同,产品具体保质期以包装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