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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KL 0003 S-2022 水蜜桃乌龙茶含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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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KL 0003 S-2022 水蜜桃乌龙茶含片 2022 水蜜桃 乌龙茶 含片
1水蜜桃乌龙茶含片茶口乐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KLQ/CKL 0003S-20222022-10-13 发布2022-10-20实施茶口乐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茶口乐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5633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1日2前言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比较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和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茶口乐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茶口乐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本标准使用单位:茶口乐生物科技(黄山)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瑶、冯战雷、姚剑本标准2022年9月28日首次发布,2022年10月10日第一次修订。Q/CKL 0003S-202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水蜜桃乌龙茶含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蜜桃乌龙茶含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以绿茶、乌龙茶为主要原料,配以水蜜桃粉、绿豆、决明子、生姜、大枣、罗汉果、胖大海、百合、山楂,经粉碎、提取、浓缩、干燥,添加木糖醇、柠檬酸、食品用香精,溶化、混合、成型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水蜜桃乌龙茶含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13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10462绿豆GB/T 14456.1绿茶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T 30357.4乌龙茶 第 4 部分:水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DBS 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CKL 0003S-202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4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水蜜桃乌龙茶含片:以绿茶、乌龙茶为主要原料,配以水蜜桃粉、绿豆、决明子、生姜、大枣、罗汉果、胖大海、百合、山楂,经粉碎、提取、浓缩、干燥,添加木糖醇、柠檬酸、食品用香精,溶化、混合、成型等工艺过程制成的水蜜桃乌龙茶含片。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原料要求4.1.1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且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1.2绿茶:应符合 GB/T 14456.1 的规定;乌龙茶:应符合 GB/T 30357.4 的规定;绿豆:应符合GB/T 10462 的规定;大枣:应符合 GB/T5835 的规定;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3水蜜桃粉、决明子、生姜、罗汉果、胖大海、百合、山楂: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项目指标指标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取样品 10 片,剥去包装,置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香气、辨其滋味。滋味、气味香气适中,滋味纯正、味微甘甜,无异味组织状态片状、片形完整无破损,坚硬而脆,不粘牙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要求。表 2理化指标表 2理化指标项目项目指标指标检验方法检验方法水分/(g/100g)5.0GB 5009.3灰分/(g/100g)12.0GB 5009.4茶多酚/(mg/kg)100GB/T 8313铅(Pb)/(mg/kg)4.5GB 5009.12六六六/(mg/kg)0.2GB/T 5009.19滴滴涕/(mg/kg)0.2GB/T 5009.19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按 GB 2762、GB 2763、GB 2761 执行4.4微生物指标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和表 4 要求。表 3指示菌指标表 3指示菌指标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105GB 4789.2Q/CKL 0003S-202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5大肠菌群/(CFU/g)521102GB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1000GB 4789.15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过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4.5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抽样抽样同一班组,一次投料作为一个批次。每批按3/1000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12瓶。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7.2检验检验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标签。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3判定规则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理化、净含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且不得复检。8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CKL 0003S-202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68.1标签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包装包装8.2.1包装:本产品的内包装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水性好;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2008 的规定。纸箱上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卸装时不得松散。8.2.2规格:1.5g/片,30 片/瓶;允许发展其它包装。8.3运输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8.4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要求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保质期保质期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不低于24个月。Q/CKL 0003S-2022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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