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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SW 0019 S-2020 丝氨酸肌肽蛋白片(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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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KSW 0019 S-2020 丝氨酸肌肽蛋白片压片糖果 2020 丝氨酸 蛋白 压片 糖果
Q/HKSW0019S-2020220445S-20202020031620230315*Q/HKSW备案号:220445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15 日四平华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KSW0019S-2020丝氨酸肌肽蛋白片(压片糖果)2020-2-10 发布2020-2-28 实施四平华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Q/HKSW0019S-20201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四平华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平华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窦靖鑫、孙彪Q/HKSW0019S-20202丝氨酸肌肽蛋白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磷脂酰丝氨酸、肌肽粉(以猪心、牛心、羊心、鸡心、养殖梅花鹿心中的一种经清洗,残留物剥离、匀浆、胰蛋白酶和木瓜蛋白酶酶解、分离、浓缩、干燥得到动物心肌肽粉)为主要原料,淡水鱼胶原蛋白肽、木糖醇、海藻糖、余甘子、-氨基丁酸、玉米淀粉为辅料,再添加微晶纤维素、麦芽糊精、硬脂酸镁、食用香精,经粉细、混匀、调配、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压片、包衣(或不包衣)、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丝氨酸肌肽蛋白片(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AQL)检索的逐批次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QB/T 4587-氨基丁酸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酒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酵母菌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和无机砷的测定Q/HKSW0019S-20203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1保健食品中超氧化物歧化酶(SOD)活性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17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9海藻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SB/T 10347糖果压片糖果SB/T 10634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第一部余甘子新食品资源卫生部 2010 年第 15 号磷脂酰丝氨酸NY 317鹿副产品Q/YBBC0006S延边百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动物副产品肽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磷脂酰丝氨酸应符合新食品资源卫生部 2010 年第 15 号的规定,其中磷脂酰丝氨酸每日食用量600 毫克,本产品 100 克产品中添加磷脂酰丝氨酸 24 克。每日服用57.6 毫克。3.1.2动物心肌肽制品应符合 Q/YBBC0006S 的规定。3.1.3猪心、牛心、羊心、鸡心应采用非疫区的经宰前检疫合格、宰后检验合格的健康猪、牛、羊的心,并符合 GB 2707 的规定。3.1.4养殖梅花鹿心应采用非疫区的经宰前检疫合格、宰后检验合格的健康梅花鹿心,并符合 NY 137的规定。3.1.5骨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3.1.6淡水鱼胶原蛋白肽粉应符合 SB/T 10634 的规定。3.1.7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8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9余甘子应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的规定。3.1.10-氨基丁酸应符合 QB/T 4587 的规定及新食品资源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12 号的规定,其中-氨基丁酸每日食用量500 毫克,本产品 100 克产品中添加-氨基丁酸2克。每日服用48 毫克。Q/HKSW0019S-202043.1.11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8885 的规定。3.1.12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T8885 的规定。3.1.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14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1.15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6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或淡黄棕色,且均匀一致将适量本品内容物,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异臭组织坚实型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包衣型表面光滑或光亮状态呈均匀一致的片状,完整光洁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25.0GB 5009.5超氧化物歧化酶(SOD),u/g2000GB 5009.171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Q/HKSW0019S-20205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T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T 4789.3霉菌和酵母菌,CFU/g50GB4789.15沙门氏菌500/25g-GB4789.4金黄色葡萄酒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微晶纤维素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Q/HKSW0019S-20206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执行。按照表 6 的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样本以盒为单位。表 6 抽样数量批量1500 箱1500 箱样本大小 n 盒50g/盒150g/盒1250g/盒850g/盒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丝氨酸肌肽蛋白片(压片糖果)配料表:磷脂酰丝氨酸、肌肽粉、胶原蛋白肽、木糖醇、海藻糖、余甘子提取物、-氨基丁酸、玉米淀粉、微晶纤维素、麦芽糊精、硬脂酸镁、食用香精。净含量/规定:0.6g/片生产者的名称:四平华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四平市红嘴开发区兴红路 1622 号联系方式:0434-5117397生产日期:见包装标注保质期:24 个月储存条件:通风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HKSW0019S食用方法:每日不超过 4 片(建议早晚各食两片)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323 千焦16%蛋白质25.0 克42%脂肪22 克37%碳水化合物6.0 克2%钠5 毫克0%Q/HKSW0019S-20207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21302、GB/T 28118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箱内要有产品装箱合格证或装箱单,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志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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