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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J
0002
S-2022
无糖果味冻
2022
糖果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HJ Q/HJ 0002 S-2022 无糖果味冻 2022-04-01 发布 2022-04-01 实施 潮州市潮安区汉佳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510174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7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HJ 0002 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潮州市潮安区汉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为汉。本标准于 2022 年 04 月 01 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HJ 0002 S-2022 1 无糖果味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果味冻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签、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卡拉胶为主要原料,添加魔芋粉、琼脂、木糖醇、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DL-苹果酸、乳酸、D-异抗坏血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三氯蔗糖、甜菊糖苷、纽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食品用香精、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胭脂红、山梨酸钾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溶胶、调配、灌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无糖风味果冻。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2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Q/HJ 0002 S-2022 2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3 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4 琼脂应符合 GB 1886.239 的规定;3.1.5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6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7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8 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规定;3.1.9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3.1.10 乳酸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3.1.11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12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13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14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1.15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3.1.16 纽甜应符合 GB 29944 的规定;3.1.17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9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20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3.1.21 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规定;3.1.22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23 胭脂红应符合 GB 1886.220 的规定;3.1.2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2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0、GB 2762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规定。Q/HJ 0002 S-2022 3 表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产品相应的纯净色泽。气味及滋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性状 呈胶冻状,质软。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规格要求 果冻的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规格要求 名称 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cm 内容物长度/cm 净含量/g 杯型凝胶果冻 3.5-长杯型凝胶果冻-6.0-条形凝胶果冻-6.0-异形凝胶果冻-30 3.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0.5 铅(以 Pb 计),mg/kg 0.4 3.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2 103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霉菌,CFU/g 20 酵母,CFU/g 20 注:样品的处理和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7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称量销售的产品除外。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HJ 0002 S-2022 4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按GB 19299规定的方法检验。5.2 规格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长度,用感量为0.1g的天平称其净含量。5.3 理化检验 5.3.1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4 微生物检验 5.4.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4.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规定的平板计数法检验。5.4.3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检验。5.5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材料入库检验 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取,所抽样品应是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50千克,抽样数量为2千克(不少于25个包装),分成2份,1份为检验用(20个包装),1份备查(5个包装)。6.4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4.2 型式检验 6.4.2.1 型式检验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c)更换主要设备时;d)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2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 Q/HJ 0002 S-2022 5 应包括本标准3.23.7条及标签。6.4.3 判定规则 6.4.3.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3.2 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包装储运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执行。7.1.2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产品标准号、产地、贮存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应同时注明“含苯丙氨酸”。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 3mm。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应采用下列方式标示,例如:“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采用聚脂成型杯或复合食品包装袋进行包装,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符合 GB 4806.7 或GB 9683 的要求。7.2.2 最小食品包装应封口严密,不得泄漏。7.2.3 运输包装应采用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清洁、通风、无腐蚀性物质侵蚀的场所。离地 10cm,离墙 15 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 产品按照上述运输与贮存规定,在包装完整的情况下,保质期内产品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自包装之日起,保质期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