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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GS
0001
S-2023
谷物杂粮
2023
谷物
杂粮
河南谷鲜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GS 0001S-2023 _ 谷物杂粮 2023-01-28 发布 2023-01-28 实施_ 河南谷鲜生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HGS 0001S-2023 前 言 本标准由河南谷鲜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谷鲜生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君庚、孙粮、郭媛媛、董金龙、王建。Q/HGS 0001S-2023 谷物杂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杂粮的分类、要求以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燕麦(米)、藜麦(米)、莜麦(仁)、紫麦(仁)、黑小麦(仁)、小麦(仁)、大麦(仁)、青稞(米)、小米、小黄米、大黄米、玉米、高粱(米)、薏仁(米)、米类【大米、红米、黑米、紫米、玄米、糯米】、豆类【红豆、黑豆、青豆、鹰嘴豆、芸豆、豌豆、赤小豆、红小豆、绿豆、黄豆、蚕豆、小豆、扁豆、豇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清理、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谷物杂粮。根据原料不同,可分为单一型谷物类、单一型杂粮类、单一型豆类、混合型谷物类、混合型豆类、混合型杂粮类、混合型谷物杂粮。2 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应符合 GB/T 10458 和 GB 2715 的规定。2.1.2 燕麦(米)应符合 LS/T 3260 和 GB 2715 的规定。2.1.3 藜麦(米)应符合 LS/T 3245 和 GB 2715 的规定。2.1.4 莜麦(仁)应符合 GB/T 13359 和 GB 2715 的规定。2.1.5 紫麦(仁)、黑小麦(仁)、小麦(仁)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6 大麦(仁)、青稞(米)应符合 GB/T 11760 和 GB 2715 的规定。2.1.7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和 GB 2715 的规定。2.1.8 小黄米、大黄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9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0 高粱(米)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2.1.11 薏仁(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12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2.1.13 红米应符合 LS/T 3270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4 黑米应符合 NY/T 832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5 紫米、玄米、糯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16 红豆、黑豆、青豆、鹰嘴豆、芸豆、豌豆、赤小豆、扁豆、豇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2.1.17 红小豆应符合 NY/T 599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8 绿豆应符合 GB/T 10462 和 GB 2715 的规定。2.1.19 黄豆应符合 GB1352 的规定。2.1.20 蚕豆应符合 GB/T 10459 和 GB 2715 的规定。2.1.21 小豆应符合 GB/T 10461 和 GB 2715 的规定。Q/HGS 0001S-2023 2.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外观形态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形态、色泽、杂质,嗅其气味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12.0(仅适用于单一型豌豆产品检验)GB 5009.3 13.5(仅适用于单一型莜麦(仁)、燕麦(米)、绿豆产品检验)14.0(仅适用于单一型玉米、高粱(米)、蚕豆、小豆产品检验)14.5(仅适用于单一型荞麦(米)、米类、红小豆产品及混合型产品检验)13.0(仅适用于除单一型豌豆、莜麦(仁)、燕麦(米)、绿豆、玉米、高粱(米)、蚕豆、小豆、荞麦(米)、米类、红小豆之外的其他单一型产品检验)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铬*(以 Cr 计),mg/kg 0.9 GB 5009.123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仅限以米类、玉米、小麦(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17 镉(以 Cd 计),mg/kg 0.2(仅限以米类、豆类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15 0.1(除以米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之外的产品检验)GB 5009.1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2(仅限以米类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11 总砷(以 As 计),mg/kg 0.5(除以米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之外的产品检验)GB 5009.11 苯并a芘,g/kg 2.0(仅限以米类、玉米、小麦(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27 黄曲霉毒素 B1,g/kg 20(仅限以玉米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22 Q/HGS 0001S-2023 10(仅限以米类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22 5.0(除以玉米、米类、豆类为主要原料之外的产品检验)GB 5009.22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g/kg 1000(仅限以玉米、小麦(仁)、大麦(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111 赭曲霉毒素 A,g/kg 5.0 GB 5009.96 玉米赤霉烯酮,g/kg 60(仅限以玉米、小麦(仁)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检验)GB 5009.209 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的规定。2.4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2.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3122 的规定。2.6 其它要求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2 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型式检验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Q/HGS 0001S-2023 编制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米)、苦荞麦(米)、甜荞麦(米)、燕麦(米)、藜麦(米)、莜麦(仁)、紫麦(仁)、黑小麦(仁)、小麦(仁)、大麦(仁)、青稞(米)、小米、小黄米、大黄米、玉米、高粱(米)、薏仁(米)、米类【大米、红米、黑米、紫米、玄米、糯米】、豆类【红豆、黑豆、青豆、鹰嘴豆、芸豆、豌豆、赤小豆、红小豆、绿豆、黄豆、蚕豆、小豆、扁豆、豇豆】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清理、混合或不混合、包装而成的非即食谷物杂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本标准中铬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2 的规定。河南谷鲜生食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