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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Y 0013 S-2022 鹿血双参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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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Y 0013 S-2022 鹿血双参片 2022 鹿血 双参片
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XYQ/AXY 0013S2022鹿血双参片2022-11-11 发布2022-11-30 实施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6217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1月22日Q/AXY 0013S-2022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糖果 压片糖果(SB/T103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峰波。本标准于2022年11月1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3S-20221鹿血双参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血双参片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GB 1886.1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886.3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T 18672枸杞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3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炭黑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31120糖果术语GB 316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10347糖果 压片糖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计委2014 年 第6 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3S-20222卫生部2012 年 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8 号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 年 第10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鹿血双参片以山梨糖醇、山药、麦芽糊精、杜仲雄花粉、鹿血粉(人工养殖)、梅花鹿尾(人工养殖)、人参(5 五年以下人工种植)、海参粉、蛹虫草粉、枸杞子、硬脂酸镁、复配着色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二氧化钛、植物炭黑)等为原辅料,经称配、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血双参片压片糖果。其中杜仲雄花粉6g/天;人参(5 五年以下人工种植)3g/天。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3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4.1.4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5杜仲雄花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 年 第 6 号关于批准壳寡糖等 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4.1.6鹿血粉(人工养殖)、梅花鹿尾(人工养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督函20128 号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告。4.1.7人参(5 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 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4.1.8海参粉:应符合 GB 31602 的规定。4.1.9蛹虫草粉:应符合卫生计生委 2014 年 第 10 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的规定。4.1.10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11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4.1.12复配着色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1886.341 的规定;植物炭黑应符合GB 28308 的规定。)4.1.13其他所用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3S-20223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颜色均匀一致,符合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 杂质。形态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滋味和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黏连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SB/T 10347铅(Pb)/(mg/kg)0.45GB 5009.12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GB2760执行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4.4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 a 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抽样7.2.1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2kg(不少于 12 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3S-202247.2.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执行。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7.5判定规则:7.5.1微生物指标有 1 项以上(包括 1 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2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1净含量指标按照 JJF 1070 判定。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保质期、召回8.1标签标志8.1.1不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相关的规定,按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8.1.2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8.3运输8.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保质期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3S-20225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符合产品标签规定的保质期要求。8.6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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