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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35 S-2019 人参玛咖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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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35 S-2019 人参玛咖酒 2019 人参 玛咖酒
Q/HCHR0035S-2019220978S-20192019111120221110*Q/HCHR备案号:22097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1 月 10 日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CHR0035S-2019人参玛咖酒2019-02-14 发布2019-02-14 实施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HCHR0035S-20191人参玛咖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加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玛咖粉、白砂糖,经浸泡、提取、调配、过滤、灌装等工序精制而成的配制酒(人参玛咖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318人参制品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Q/HCHR0035S-20192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白酒应符合GB 2757蒸馏酒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3人参为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0.5g。3.1.4玛咖粉:应无霉变、无变质,并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年第 13 号)的规定,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每 100g 产品添加玛咖粉 2g。3.1.5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淡黄色、棕黄色或棕褐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无明显悬浮物滋、气味具有人参与玛咖特有香气和酒香,滋味呈特有参味、酒体完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5-6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0GB/T 1034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干浸出物,g/L0.30GB/T 27588甲醇a,g/L0.6GB/T 5009.48氰化物a(以 HCN 计),mg/L8.0GB/T 5009.48人参总皂甙,%0.01NY 318 附录 B酒精度标签标示与实测不得超过1(%vol)总糖标签标示与实测不得超过10总脂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白酒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净含量Q/HCHR0035S-20193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甲醇、总糖、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在整批产品的不同部位,按规定件数随机抽取样品。6.4.2 每批产品在 100 个最小独立包装以下时,抽样数量至少按 3%抽取;超过 100 个时,每增加 100件增抽 1 个,增加部分不足 100 个最小独立包装时按 100 个计算。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玛咖酒配料表(原料):白酒(高粱、水)、纯净水、玛咖粉、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白砂糖净含量/规格:125mL、500mL/瓶(按生产实际调整)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3 号小区Q/HCHR0035S-20194联系方式:0433-5098355生产日期:见包装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HCHR0035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酒精度:(按生产实际调整)人参食用限量:3g/天玛咖粉食用量:25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0.5g,添加玛咖粉 2g。警示语:饮酒过量有害健康。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8包装包装瓶应符合 GB/T 24694。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 保质期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必须用篷布遮盖,防止日晒、雨淋、摔撞,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库房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阴凉。避免日光直接照射。纸箱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无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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