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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L 0001 S-2022 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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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L 0001 S-2022 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 2022 蒲公英 桃仁 固体 饮料
Q/GYL 桂林尹利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GYL 000 1S-2022 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黔 45 1158 S一2022 有效期至;o7年明明/,;、乙产、丈勺沈、泛:、六外 2022-08-1 6发布?展了 方 下葬又、?2022-09-06实施。?1?14J 桂林尹利中医荃1l1.SO鳖柱公司发布 Q/GYL 0001S-2022 前 口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桂林尹利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祖三、欧贞伶、王勇、陈刚莉、李长清。本标准于2022年08月16日发布,2022年09月06日实施。Q/GYL 0001S-2022 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 j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蒲公英、桃仁、金银花、鱼腥草、桅子为原料,经预处理、粉碎、过筛、泛丸、干燥、抛光、水丸、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I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残留限量要求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45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固体饮料 以蒲公英、桃仁、金银花、鱼腥草、桅子为原料,经预处理、粉碎、过筛、泛丸、干燥、抛光、水丸、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蒲公英桃仁固体饮料。科 户 050 1 Q/GYL 0001 S-2022 4 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蒲公英、桃仁、金银花、鱼腥草、桅子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51号文的规定。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相关规定。4.1.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色泽 呈产品应有的色泽 状态 颗粒或粉末状 气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水分,7.0 铅(以Pb计),mg/kg 0.8 4.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iO3 5X104 大肠菌群,MPN/g 5 2 10 102 霉菌,CFIJ/g?毛 5 0 沙门氏菌 5 0 0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 4.5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2 Q/GYL 0001S-2022 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和GB 12695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检验 5.2.,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 5.3.1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3霉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5.3.4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4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 6.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 a)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h)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型式检验 6.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氯 9 Q/GYL 0001S-2022 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6.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0袋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0袋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6.6判定原则 6.6.1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6.6.2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6.6.3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有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规定。7.2包装 包装材料塑料袋应符合(;B4806.7的规定,产品的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B/T 6543的要求。7.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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