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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CHR
0052
S-2023
人参大枣膏
2023
人参
大枣
新模板标记勿删Q/HCHRQ/HCHR0052S-2023代替Q/HCHR0052S-2019人参大枣膏2023-01-03 发布2023-01-03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HCHR0052S-2023220031S-20232023 01162026 0115Q/HCHR0052S-20231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 Q/HCHR0052S-2019人参大枣膏内容本文件由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姜雯雯、闫立明Q/HCHR0052S-20232人参大枣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大枣、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为原料,经挑选、清洗、切制、提取、浓缩、包装等工艺制成其他食品-人参大枣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B/T 4221谷物类饮料NY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102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HCHR0052S-20233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生晒参:应为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并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与 DBS22/024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棕褐色或黑褐色,颜色均一。取约50mL混合均匀的被检样品于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100mL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迎光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在室温下,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常温下呈粘稠膏状。滋、气味有浓厚的人参与大枣气味,有较甜带有微苦的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固形物,%60QB/T 4221 第 6.2 条人参总皂苷,%0.15NY 318 附录 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Pb),mg/kg0.29GB 5009.12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集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uf/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Q/HCHR0052S-20234表 4 续 微生物指标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a)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b)型式检验从入库的成品中随机抽取 20 个销售包装,供检验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Q/HCHR0052S-20235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大枣膏配料表(原料):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净含量/规格:100g/瓶、120g/瓶、240g/瓶(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珲春华瑞参业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 3 号小区联系方式:0433-509835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HCHR005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5g。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567 千焦19%蛋白质3.0 克5%脂肪0 克0%碳水化合物89.2 克30%钠86 毫克4%9包装包装袋选用塑料复合材料,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包装瓶选用食品接触用塑料及其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