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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NJX
0013
S-2022
尤康徕牌双亚胶囊
2022
尤康徕牌双亚
胶囊
Q/GNJX0013S-2022Q/GNJX甘南吉祥香巴拉旅游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尤康徕牌双亚胶囊2022-05-15 实施2022-05-15 发布甘甘南南吉吉祥祥香香巴巴拉拉旅旅游游产产品品有有限限责责任任公公司司发布Q/GNJX0013S-2022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技术要求 24 食品添加剂 3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6 检验规则 3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8 保质期 4Q/GNJX0013S-2022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甘南吉祥香巴拉旅游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优康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甘南吉祥香巴拉旅游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优康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飞黄渊淼本标准于2022年05月15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GNJX0013S-20221尤康徕牌双亚胶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尤康徕牌双亚胶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葡萄籽油、胡麻籽油(亚麻籽油)、红花籽油为主要原料,添加明胶、甘油、纯化水等辅料,经配料、混合、化胶、压丸、干燥、选丸、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调节血脂功能的尤康徕牌双亚胶囊。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5亚麻籽油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卫生规范GB/T 22465红花籽油GB/T 22478葡萄籽油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YBB00122002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原)卫生部卫监发(1996)第38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GNJX0013S-20222(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葡萄籽油:应符合GB/T 22478的规定。3.1.2 胡麻籽油(亚麻籽油):应符合 GB/T 8235 的规定。3.1.3 红花籽油:应符合 GB/T 22465 的规定。3.1.4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3.1.5 甘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6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内容物呈淡黄色,色泽均匀一致。GB 16740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软胶囊,完整光洁,无粘结、变形等现象;内容物为油状液体,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亚油酸,g/100g50.77GB 5009.168亚麻酸,g/100g19.76GB 284043.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5GB 5009.227崩解时限,min6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5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有害物质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砷(以 As 计),mg/kg1.0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1.8GB 5009.12总汞(以 Hg 计),mg/kg0.3GB 5009.173.6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Q/GNJX0013S-20223表 5微生物限量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 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沙门氏菌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7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4食品添加剂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5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6.2 抽样出厂检验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瓶(袋),15瓶(袋)用于检验,5瓶(袋)留样。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标志性成分、崩解时限、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3.23.7的全部检验项目。6.5 判定规则6.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Q/GNJX0013S-202246.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T 28118和YBB00122002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7.3 运输7.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7.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7.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8 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