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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QD
0007
S-2019
烹调料酒
2019
烹调
料酒
Q/CCQD0007S-2019223849S-20192020010820230107*Q/CCQD备案号:223849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07 日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CQD0007S-2019烹调料酒2019-12-23 发布2019-12-23 实施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发发布布Q/CCQD0007S-20191烹调料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原料,添加食用盐、花椒、八角、肉桂、砂仁、丁香、小茴香、桂皮,添加或不添加苯甲酸钠,经分选、煮沸、调配、杀菌、灌装、包装、成品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液体调味料-烹调料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1桂皮GB/T 30391花椒Q/CCQD0007S-20192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SB/T 10416调味料酒JJF 1070定量包装的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发酵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3.1.2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5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6 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3.1.7 肉桂、砂仁、丁香、小茴香、桂皮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8 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3.1.9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色泽浅黄至红褐色,有光泽取适量试样,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气味味道醇香,香气协调,滋味纯正,无异味外观、形态清亮透明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8GB 5009.225总酸(以乳酸计)/(g/L)5.0GB/T 12456食盐(以氯化钠计)/(g/L)0.2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98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L0.5GB 5009.11Q/CCQD0007S-20193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苯甲酸钠(以苯甲酸计)防腐剂1.0g/kg1.0g/kgGB 5009.284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6.1.1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1.2 批次: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1.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 6 瓶(桶),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用,一份留样备查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标签的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Q/CCQD0007S-20194定,运输包装标签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烹调料酒配料表:发酵酒或食用酒精、食用盐、花椒、八角、肉桂、砂仁、丁香、小茴香、桂皮,苯甲酸钠净含量/规格:依据市场需求制定。产地:吉林省长春市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避光、低温生产商: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五委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QD0007S-2019食用方法:用于烹调炒菜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290 千焦(kJ)3%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0 克(g)0%钠432 毫克(mg)22%8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产品所用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要求及有关规定。玻璃包装应符合GB 4806.5和GB/T24694的规定。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