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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BCY
0001
S-2019
人参膳食纤维饼干
2019
人参
膳食
纤维
饼干
Q/CBCY0001S-2019223639S-20192019120520221204*Q/CBCY备案号:22363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12 月 04 日长白山百草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BCY0001S-2019人参膳食纤维饼干2019-10-10 发布2019-10-10 实施长白山百草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CBCY0001S-20191人参膳食纤维饼干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抗性糊精、圆苞车前子壳粉、大豆膳食纤维粉、低聚果糖、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海藻糖、玉米粉、浓缩乳清蛋白粉、鸡蛋、脱脂奶粉为主料,红枣、豌豆、木耳、食用盐、食用香精为辅料,加入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麦芽糖醇液、碳酸氢铵、碳酸氢钠)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配料、调粉、成型、烘烤、包装而成的人参膳食纤维饼干。产品分类为酥性饼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T 188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T 18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饼干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Q/CBCY0001S-20192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0980饼干GB/T 22494大豆膳食纤维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28低聚果糖GB/T 23529海藻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30616食品用香精NY/T 285绿色食品 豆类NY/T 318人参制品NY/T 418绿色食品 玉米及玉米粉NY/T 1884果蔬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4年第10号新食品原料圆苞车前子壳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资源食品 人参(人工种植)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抗性糊精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2植物油应满足 GB/T 2716 的规定。3.1.3鸡蛋应符合 GB 2748 的规定。3.1.4海藻糖应符合 GB/T 23529 的规定。3.1.5玉米粉应符合 NY/T 418 的规定。3.1.6浓缩乳清蛋白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3.1.7脱脂奶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8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9抗性糊精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的规定。3.1.10 大豆膳食纤维粉应符合GB/T 22494 的规定。3.1.11 人参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 新资源食品 人参的规定,并符合DBS22/0245中生晒参的规定。生长年限为5年或四年生。3.1.12 圆苞车前子壳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1.13 木耳、红枣应符合 NY/1884 的规定。3.1.14 豌豆应符 NY/T 285 的规定。3.1.15 食用盐应满足 GB 272 的规定。3.1.16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17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规定。3.1.18 麦芽糖醇液应符合 GB 28307 的规定。3.1.19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7 的规定。Q/CBCY0001S-201933.1.20 碳酸氢铵应符合 GB 1888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棕黄色或金黄色或品种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均匀,表面略带光泽,无白粉,不应有过焦、过白的现象。将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检查有无异物,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断面结构呈孔状,细密,无大孔洞。滋味与口感具有品种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口感酥松或酥脆不粘牙。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外来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4.0GB/T 5009.3碱度(以碳酸钠计),%0.4GB/T 2098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2GB 5009.227人参总皂苷,(g/100g)0.08GB/T 19506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T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2GB 4789.3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Q/CBCY0001S-20194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碳酸氢铵膨松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碳酸氢钠膨松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赤藓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麦芽糖醇液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出厂检验时,在成品库,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需求。6.4.2 型式检验时,在成品库,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满足型式检验项目的需求。6.5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中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合格。6.5.2 出厂检验中,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Q/CBCY0001S-201956.5.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4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两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超过两项或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膳食纤维饼干产品类型:酥性饼干净含量/规格:按订货要求制定其净含量,定量应符合国际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配料表: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抗性糊精、圆苞车前子壳、大豆膳食纤维粉、低聚果糖、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海藻糖、玉米粉、浓缩乳清蛋白粉、鸡蛋、脱脂奶粉、红枣、豌豆、木耳、食用盐、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碳酸氢钠)致敏原信息:本产品含有小麦、豌豆、大豆制品、乳制品。生产者的名称:长白山百草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鸿运街 875 号产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822240151920产品标准代号:Q/CBCY0001S-2019联系方式:0433-5018080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12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注意事项:每 100g 产品添加人参(人工种植 5 年以下)3g;人参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温馨提示:产品出现漏气、发霉、破损等质量问题,请勿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890kJ23%蛋白质7.9g13%脂肪19.1g32%碳水化合物58.3g19%膳食纤维7.2g29%钠124mg6%8包装包装膜选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Q/CBCY0001S-20196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设施。10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相对湿度不超过 75%,温度不高于 15,具有防鼠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易挥发或潮湿的物品混放。11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Q/CBCY0001S-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