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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LT 0001 S-2022 液体糖(冰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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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LT 0001 S-2022 液体糖冰蜜 2022 液体 冰蜜
Q/BYLT 漳 州 市 白 玉 兰 精 糖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YLT 0001S-2022 液体糖(冰蜜)2022-07-01 发布 2022-08-10 实施 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 发 布 Q/BYLT 0001S2022 I 前 言 本产品目前尚无适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公司制订适合于我公司产品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感官指标、干物质中总糖分、pH 值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干物质(固形物)含量、灰分、色值参考 QB/T 4093液体糖制订;铅、总砷参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但严于该标准;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漳州市白玉兰精糖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立宏、蔡琳旗、夏丽娟、黄岳斌、陈清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1 液体糖(冰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糖(冰蜜)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砂糖、原糖精炼的糖浆或中间制品、冰糖糖蜜(冰蜜)为原料,经过加工制炼而成的食用液体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B/T4093液体糖 GB/T 317白砂糖 GB/T 15108 原糖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35887 白砂糖试验方法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2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2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泽 无色或浅黄色,无明显黑渣和杂质 滋味与气味 无臭,甜味温和,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透明清亮液体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 物 质(固 形 物)含 量/%65 干 物 质 中 总 糖 分(蔗 糖+还 原 糖)/%97 灰分/%0.16 色值/IU 400 pH 值 6.5-8.5 铅(以 Pb 计)/(mg/kg)0.5 总砷/(mg/kg)0.5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中,在正常的条件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干物质(固形物)含量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按 GB 3588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灰分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3 按 GB 1510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色值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pH 值 按 QB/T 4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总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散装产品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1.2 抽样方法 6.1.2.1 按表 3 的规定抽取样品。表3 液体糖(冰蜜)样品抽样表 批量范围/桶 抽取样本数/桶 50 2 50-100 4 100 6 6.1.2.2 槽车装产品每车必检。6.1.2.3 桶装和槽车装产品应液面 10cm 以下处抽取样品,取样器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6.1.2.4 槽车装产品每份取样量应不小于 2kg;桶装产品每份取样量不小于 1kg;瓶装产品取样总量不小于 2kg。6.1.2.5 抽取的样品混匀后分作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2 检验分类 6.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干物质(固形物)含量、干物质中总糖分(蔗糖+还原糖)、色值、pH值。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LT 0001S2022 4 6.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3 判定规则 6.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6.3.2 检验结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识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 运输包装外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注明商标、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贮存要求、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每箱数量等,并有轻放、防潮、防雨、防晒的标志或中文警示内容。产品的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1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应封装严密、无渗漏。外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品混装或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潮、防风、阴凉(室温贮存,35以下)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并离墙离地不少于10cm,仓库周围应无空气污染。7.5 保质期 产品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要求下,保质期为30天。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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