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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MN
0001
S-2022
佐餐酱
2022
佐餐
Q/BMN 新 疆 犇 牦 牛 食 品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BMN0001S2022 佐餐酱 新疆犇牦牛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新疆犇牦牛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2022-02-08 发布 2022-03-25 实施 发 布 2022 3 182027 3 17Q/BMN0001S-2022 1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新疆犇牦牛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犇牦牛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马志 本标准批准人:姜荣梅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本次为修订,修定了标准名称,以及产品定义。Q/BMN0001S-2022 2 佐餐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佐餐酱的产品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蔬菜、脱水蔬菜、腌制蔬菜、鲜(冻)畜禽肉、豆制品中一种或几种为原料,经清洗、修选处理,配以调味料(盐、香辛料、植物油)、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炒制、灌装、杀菌工艺制成的佐餐用半固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13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3508 聚乙烯吹塑容器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GB/T 29335 爪式旋开盖 QB/T 4162 玻璃杯 Q/BMN0001S-2022 3 QB/T 2763 涂覆镀锡(或铬)薄钢板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3.1 依据原料不同分为牦牛肉酱、牛肉酱、辣椒酱等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和卫生规范要求 4.1.1 各种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1.2 香辛料:符合GB/T 15691、GB2762、GB2761、GB2763 的规定;4.1.3 食用盐:符合GB2721的规定。4.1.4 食用植物油:符合GB2716的规定。4.1.5 豆瓣酱:符合 GB2712 的规定。4.1.6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的规定。4.1.7 鲜(冻)畜禽肉:符合GB2707的规定。4.1.9 腌制蔬菜:符合GB2714的规定 4.1.10 新鲜蔬菜、脱水蔬菜:符合GB2762、GB2761、GB2763 的规定;4.2 生产加工过程:符合GB14881的规定。4.3 感官指标 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感 官 指 标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GB 31644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4 理化指标 符合表 2 的规定;表表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干燥失重/(%)50.0 GB5009.3 氯化钠(以 Cl 计)%17.0 GB5009.44 酸价(以脂肪计)/(mg/g)5.0 GB5009.229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GB5009.227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5009.11 Q/BMN0001S-2022 4 铅(Pb)/(mg/kg)0.8 GB5009.12 锡a(Sn)/(mg/kg)250 GB5009.16 注:农药残留符合 GB2763 的规定;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严于国标的指标为铅。4.5 微生物指标 符合表5的规。表3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CFU/g GB4789.10 沙门氏菌 5 0 0-GB4789.4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符合JJF1070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及同一品种原料(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5.2 抽样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为 2kg(不得少于 8 个独立包装),分成两份,一份为检样,一份为备检样。5.3 出厂检验 产品按本标准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且合格,发放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的出厂项目即: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但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c、当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国家相关执法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第 4 章要求中除 4.1、4.2 项外的所有要求。5.5 判定原则 Q/BMN0001S-2022 5 检验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或一项以上指标不合格,则用备查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标签符合 GB7718、GB28050 的要求。包装应分内外包装,均应有明显标示,即: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产地、联系方式及营养成分表。6.2 包装 高温袋符合 GB/T 10004;普通塑料袋 GB9683 规定的要求;玻璃瓶符合 QB/T 4162;盖符合 GB/T 29335的规定;内包装材料罐符合QB/T 2763的要求;包装用塑料瓶符合 GB13113 的规定,塑料桶符合 GB/T13508的规定,瓶、桶盖符合 GB/T17876 的规定外包装材料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 规定要求,包装规格按用户要求规格包装;包装储运标志符合 GB/T191 的规定。6.3 运输 运输工具要干净、整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照、雨淋。6.4 贮存 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潮、防蝇、防鼠、防污染。库温为常温,相对湿度不超过75%的库房内,产品堆放不得与地面及墙体直接接触。须离地离墙20cm架空堆放,高度以包装物受压不变形为宜。8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不高于24个月。Q/BMN0001S-2022 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业标准编制说明 标准名称 佐餐酱 标准主要起草人 马志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新疆犇牦牛食品发展有限公司对调味料市场进行调研,结合消费者对调味料产品的不断需求,经反复的试验,研发了该产品。为确保产品质量,我公司根据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 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并结合公司产品特点,起草并制定了严于国标的本企业标准,上报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后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 香辛料:符合 GB/T 15691、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食用盐:符合 GB2721 的规定。食用植物油:符合 GB2716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豆瓣酱:符合 GB2712 的规定。酸菜:符合 GB2714 的规定。生生产工艺产工艺:以新鲜蔬菜、脱水蔬菜、腌制蔬菜、鲜(冻)畜禽肉、豆制品为原料,经清洗、修选处理,配以调味料(盐、香辛料、植物油)、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炒制、灌装、杀菌工艺制成的佐餐用半固态调味料。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依据 GB 31644 制定感官指标;依据 GB/T 20293 制定酸价5.0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25g/100g;依据 GB2762 制定铅(Pb)0.8mg/kg,总砷(以 As 计)0.5mg/kg;锡250mg/kg;依据GB29921 制定致病菌指标;依据产品实际制定水分50%。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 水分:按 GB5009.3 规定的方法检测。氯化钠:按 GB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测。总砷:按 GB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测。铅:按 GB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测。酸价:按 GB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测;过氧化值:按 GB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测。锡:按 GB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测。微生物: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测。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 JJF1070 的规定的方法检测。验证情况:经验标检测,指标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本标准的标准名称、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注、运输和贮存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标准未引用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地方标准(包括本地和其他地方),未引用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国Q/BMN0001S-2022 7 际和国外标准。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 本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为铅,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铅(Pb)1.0mg/kg,通过对原料和加工设备的严格控制和管理达到产品铅(Pb))0.8 mg/kg,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