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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SK 0003 S-2022 焙炒咖啡豆(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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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SK 0003 S-2022 焙炒咖啡豆粉 2022 咖啡豆
Q/AMSK 福 州 澳 铭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AMSK 0003S2022 焙炒咖啡豆(粉)2022-10-23 发布 2022-11-23 实施 福州澳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AMSK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安全性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福州澳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澳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MSK 0003S2022 1 焙炒咖啡豆(粉)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焙炒咖啡豆(粉)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咖啡豆为原料,经原料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或不磨粉)、包装工序制成的焙炒咖啡豆(粉);同时也适用于以外购大包装焙炒咖啡豆(粉)为原料经分装而成的小包装焙炒咖啡豆(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不同(磨粉或不磨粉),产品分为:焙炒咖啡粉、焙炒咖啡豆。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一级 二级 三级 滋味、气味 气味、品味和口感都很好(杯品一级)气味、品味和口感都较好(杯品二级)气味、品味和口感较差(杯品三级)按NY/T 604附录 A 的规定进行 色泽 整体均匀一致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陶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和杂质 形态 焙炒咖啡豆呈椭圆或圆形,颗粒均匀;咖啡粉呈粉状,松散无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MSK 0003S2022 2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 g 5.0 GB 5009.3 咖啡因,g/100 g 0.8 GB 5009.139 4.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4.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4.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的规定。4.8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4.9 食品添加剂 4.9.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9.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10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组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 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数量不少于 10 个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AMSK 0003S2022 3 5.3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其他指标若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项目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如仍有不符合项,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并标明食用方法。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贮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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