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CLHS 0008 S-2019 梅花鹿鹿鞭酒.pdf
下载文档

ID:2656276

大小:236.29KB

页数:7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0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CLHS 0008 S-2019 梅花鹿鹿鞭酒 2019 梅花鹿 鹿鞭酒
Q/CLHS0008S-2019224052S-20192020010820230107*Q/CLHS备案号:224052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07 日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LHS0008S-2019替代Q/CLHS0008S-2018梅花鹿鹿鞭酒2019-12-19 发布2019-12-19 实施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LHS0008S-20191前言本标准代替Q/CLHS 0008S-2018梅花鹿鹿鞭酒。本标准与 Q/CLHS 0008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分类,按照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两种类型;修改了所有关于玛咖粉的书写错误;更新了范围 更新了标签式样Q/CLHS 0008S-20191梅花鹿鹿鞭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加入梅花鹿鞭、梅花鹿尾(去骨)原料,添加黄精、山药、枸杞、肉桂、梅花鹿茸血、玛咖粉(添加或不添加)用饮用水浸提、过滤、静止、过滤、调配、灌装而成的配制酒梅花鹿鹿鞭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 18672枸杞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 怀山药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7588露酒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黄精、肉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Q/CLHS 0008S-201923分类产品按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两种类型。3.1分类 1以白酒为酒基,加入梅花鹿鞭、梅花鹿尾(去骨)原料,添加黄精、山药、枸杞、肉桂、梅花鹿茸血、玛咖粉经浸提、过滤、静止、过滤、调配、灌装而成的配制酒梅花鹿鹿鞭酒。3.2分类 2以白酒为酒基,加入梅花鹿鞭、梅花鹿尾(去骨)原料,添加黄精、山药、枸杞、肉桂、梅花鹿茸血经浸提、过滤、静止、过滤、调配、灌装而成的配制酒梅花鹿鹿鞭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白酒应符合 GB 2757 规定。4.1.2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人工驯养梅花鹿鞭、梅花鹿尾(去骨)、梅花鹿茸血应符合 NY317 的规定,并由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方可使用。4.1.4黄精、肉桂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4.1.5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4.1.6枸杞应符合 GB 18672 的规定。4.1.7玛咖粉应符合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红色取样品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玻璃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形态、杂质,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澄清透明滋、气味香气和甘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5-6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10345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4.0GB/T 15038甲醇a,g/L0.6GB 5009.266Q/CLHS 0008S-20193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氰化物a(以HCN计),mg/L8.0GB/T 5009.48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贮存六个月以上的成品酒允许有少量沉淀。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及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甲醇、总糖、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按表 4 规定。表 4 抽样数批量/盒或袋样品量/盒或袋15003501100051000以上107.5判定规则Q/CLHS 0008S-20194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标签式样1产品名称:梅花鹿鹿鞭酒配料表:白酒、梅花鹿鞭、水、黄精、山药、枸杞、肉桂、梅花鹿茸血、梅花鹿尾(去骨)、玛咖粉净含量/规格:按照实际生产规格制定生产企业: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天山路1288号联系方式:400-8778-900生产日期:见喷码处贮存条件:常温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522011200417产品标准代号:Q/CLHS 0008S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及孕妇注意事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每100ml本品添加玛咖粉2g,玛咖粉食用量应25g/天产地:吉林省长春市标签式样2产品名称:梅花鹿鹿鞭酒配料表:白酒、梅花鹿鞭、水、黄精、山药、枸杞、肉桂、梅花鹿茸血、梅花鹿尾(去骨)净含量/规格:按照实际生产规格制定生产企业:长春市鹿乡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天山路1288号联系方式:400-8778-900生产日期:见喷码处贮存条件:常温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11522011200417产品标准代号:Q/CLHS 0008S注意事项: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产地:吉林省长春市Q/CLHS 0008S-201959包装产品小包装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T 2469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GB 2757 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 10Vol(20)的饮料酒可免于标识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 25-60Vol(20),免于标识保质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