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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CQS
0007
S-2019
番茄调味酱
2019
番茄
调味
Q/BCQS 宝鸡川香奇香食品研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BCQS0007S-2019 番茄调味酱 2019-07-25 发布 2019-09-01 实施 宝鸡川香奇香食品研发管理有限公司 发发 布布 Q/6 1 0 0 0 0-1 0 42 5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9 0 3Q/BCQS00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宝鸡川香奇香食品研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宝鸡川香奇香食品研发管理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加其、文国超、孙卫刚。本标准批准人:文加其。本标准首次发布。Q/BCQS0007S-2019 1 番茄调味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番茄调味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成熟的新鲜番茄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打浆后制成番茄酱,加入饮用水、食用猪油、大豆油、食用盐、白砂糖、鸡精、山梨酸钾,经炒制,包装工艺制成的番茄酱。番茄及番茄酱在终产品中配方质量分数不低于 3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17 白砂糖 GB 1535 大豆油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937 食用猪油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4215 番茄酱罐头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CQS0007S-2019 2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番茄:应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烂、无污染的新鲜番茄。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番茄酱:应符合 GB/T 14215 的规定。3.1.4 食用猪油:应符合GB/T 8937的规定。3.1.5 大豆油:应符合 GB 1535 的规定。3.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5009.42 的规定。3.1.7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3.1.8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9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红褐色 气味和滋味 具有番茄酱的香味,酸甜适口,无异味 组织形态 半固态状,均匀一致、粘稠适度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70.0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 20.0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5.0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g 10.0 氨基酸态氮,g/100g 0.0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25 Q/BCQS0007S-2019 3 总砷(以As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1.0 山梨酸钾,g/kg 1.0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3.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8.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3.9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 取约 50g 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和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 按照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食用盐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2 100 9900 Q/BCQS0007S-2019 4 按照 GB 5009.4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总酸 按照 GB/T 1245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糖 按照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氨基酸态氮 按照GB 5009.235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酸价、过氧化值 按照 GB/T 5009.3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总砷 按照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山梨酸钾 按照 GB 1886.39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 按GB 4789.1规定的方法执行。4.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5.2 抽样 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时,每批随机抽取产品 12 袋,6 袋供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检验,另 6 袋备用。5.3 出厂检验 5.3.1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其相应的规则确定产品的批次。5.3.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3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Q/BCQS0007S-2019 5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的3.23.5内容。5.4.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志 6.1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产品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应符合GB/T 10004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漏洒现象,图案应清晰完整。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6.3 运输 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在密封冷藏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