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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HF
0009
S-2020
固态复合调味粉
2020
固态
复合
调味
Q/CCHF0009S-2020220402S-20202020030920230308*Q/CCHF备案号:220402S-2020有效期至:2023 年 03 月 08 日长 春 市 晗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CCHF0009S-2020固态复合调味粉2020-01-03 发布2020-01-03 实施长春市晗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CCHF0009S-20201固态复合调味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肉粉、麦芽糊精、鸡精调味料、食用盐、食品用香精、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经混合、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即食的复合调味料类的固态复合调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椤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Q/CCHF0009S-2020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料DBS22/030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配料的不同可分为固态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固态复合调味料。3.1固态复合调味粉以牛肉粉、麦芽糊精、食用盐、食品用香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经混合、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即食的复合调味料类的固态复合调味粉。3.2固态复合调味粉以鸡精调味料、牛肉粉、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经混合、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即食的复合调味料类的固态复合调味粉。3.3固态复合调味粉以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经混合、调配、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即食的复合调味料类的固态复合调味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牛肉粉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4.1.2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3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4.1.4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4.1.5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6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4.1.7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8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4.1.9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4.1.10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Q/CCHF0009S-20203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红棕色取试样置于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目测色泽、形态、用嗅觉鉴别气味,用口感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均匀的颗粒或粉末状滋、气味味鲜香,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GB 5009.3食盐,50GB 5009.44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CFU/g10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乙基麦芽酚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量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量Q/CCHF0009S-20204表 5 续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最大使用量g/kg残留量检验方法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量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食盐、标志、包装。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每批随机抽取4袋,做为检样。型式检验,在成品库内抽取,每批抽取 4 袋作为检样,2 袋留样备查。致病菌抽样按 GB 4789.1 规定。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污染物、微生物、致病菌一次检验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Q/CCHF0009S-20205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粉配料表:牛肉粉、麦芽糊精、食用盐、食品用香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市晗福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 9 号;0431-8268966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常温(20)保质期为十二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HF0009S-2020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粉配料表:鸡精调味料、牛肉粉、食用盐、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市晗福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 9 号;0431-8268966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常温(20)保质期为十二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HF0009S-2020食品名称:固态复合调味粉配料表:鸡精调味料、白砂糖、香辛料、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净含量/规格:g/袋;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长春市晗福食品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青石路 9 号;0431-82689666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封口处;常温(20)保质期为十二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CCHF0009S-2020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表 8 的规定。表 6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99千焦(kJ)17%蛋白质12.6克(g)21%脂肪3.8克(g)6%碳水化合物61.4克(g)20%钠5060毫克(mg)253%表 7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57 千焦(kJ)11%蛋白质28.1 克(g)47%脂肪1.2 克(g)2%Q/CCHF0009S-20206表 7 续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碳水化合物25.6 克(g)9%钠15900 毫克(mg)795%表 8固态复合调味粉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263 千焦(kJ)15%蛋白质20.3 克(g)34%脂肪1.8 克(g)3%碳水化合物50.1 克(g)17%钠7700 毫克(mg)385%9包装包装袋选用复合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不得与污染物品混装、混运,装卸时不得乱抛。11贮存产品贮存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贮。堆放高度适宜,堆放位置距地面和墙的距离为 20cm。12保质期在遵守上述贮运条件下,常温(20)保质期为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