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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XY
0012
S-2022
骨肉营养粉咀嚼片压片糖果
2022
骨肉
营养
咀嚼
压片
糖果
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XYQ/AXY 0012S2022骨肉营养粉咀嚼片(压片糖果)2022-10-15 发布2022-11-05 实施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5672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3日Q/AXY 0012S-2022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参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糖果 压片糖果(SB/T103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进行编写。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由。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旭阳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生。本标准于2022年10月1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2S-20221骨肉营养粉咀嚼片(压片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骨肉营养粉咀嚼片(压片糖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召回。本标准适用于 3.1 定义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16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糖果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含第1号修改单)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GB 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2.6淀粉糖质量要求 第6部分: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31120糖果术语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4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肽GB/T10347糖果 压片糖果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2S-2022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2009 年 第18 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市监总局令第31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骨肉营养粉咀嚼片(压片糖果)以山梨糖醇、骨肉营养粉(牛棒骨)、乳矿物盐、食用复合氨基酸粉(脂蚕蛹、脱脂大豆)、骨胶原蛋白肽、维生素 C、脱脂乳粉、微晶纤维素、麦芽糊精、硬脂酸镁等为原辅料,经称量、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骨肉营养粉咀嚼片(压片糖果)。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山梨糖醇:应符合 GB 1886.187 的规定。4.1.3骨肉营养粉(牛棒骨):应符合 GB 1903.19 的规定。4.1.4乳矿物盐:应符合卫生部(2009 年 第 18 号)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4.1.5食用复合氨基酸粉(脂蚕蛹、脱脂大豆):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有关规定。4.1.6骨胶原蛋白肽:应符合 GB 31645 的规定。4.1.7维生素 C 在: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8脱脂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9微晶纤维素:应符合GB 1886.103的规定。4.1.10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2.6 的规定。4.1.11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4.1.12其他所用原辅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和 GB 29921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符合品种应有的色泽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检查色泽、形态、滋味、气味和 杂质。形态块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滋味和气味符合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黏连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2S-20223表 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干燥失重/(g/100g)5.0SB/T 10347附录A蛋白质/(g/100g)20GB 5009.5钙(Ca)/(mg/kg)2000GB 5009.92磷(P)/(mg/kg)1800GB 5009.87铅(Pb)/(mg/kg)0.45GB 5009.12食品添加剂(有使用限量要求的)按GB2760执行按相应检验方法执行4.4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采样方案 a 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方法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2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7.2抽样7.2.1在成品库以随机抽样法抽取样品,每检验批抽样件数不少于 5 件,从所抽样品件数中均匀抽取2kg(不少于 12 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7.2.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抽样方法按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执行。7.3出厂检验7.3.1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7.3.2出厂检验项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AXY 0012S-20224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4型式检验7.4.1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 4.24.5 的全部项目。7.5判定规则:7.5.1微生物指标有 1 项以上(包括 1 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7.5.2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1净含量指标按照 JJF 1070 判定。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销售、保质期、召回8.1标签标志8.1.1不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标签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执行,含新食品原料的产品还应符合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相关的规定,按相关公告的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8.1.2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储运图示的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有关规定。8.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8.3运输8.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 10 cm 以上的垫板。8.5保质期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符合产品标签规定的保质期要求。8.6召回不安全食品召回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 年市监总局令第 31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