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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ZYP
0001
S-2022
包装饮用水
2022
包装
饮用水
Q/BZYP西 安 博 众 饮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ZYP 0001S2022包装饮用水2022-06-01 发布2022-07-01 实施西安博众饮品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40 5 6 S-2 0 2 2有效期至 2 0 2 5 0 7 2 6Q/BZYP 0001S20221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博众饮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博众饮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詹改利。本标准批准人:詹改利。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BZYP 0001S20222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料,经粗滤、精滤、反渗透、杀菌等工艺制成纯净水,再加入矿物质浓缩液,经杀菌、灌装、封盖而成的包装饮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7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综合指标GB/T 5750.8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有机物指标GB/T 5750.1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消毒剂指标GB/T 5750.1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放射性指标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QB/T 2460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3.1.1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矿物质浓缩液: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Q/BZYP 0001S20223表 1项目要求色度/度10,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浑浊度/NTU1嗅和味无异味、无异臭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的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项目指标钾(以 K 计),mg/L0.055.0镁(以 Mg 计),mg/L0.15.0锌(以 Zn 计),mg/L0.055.0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耗氧量(以 O2计),mg/L2.0总砷(以 As 计),mg/L0.01铅(以 Pb 计),mg/L0.01镉(以 Cd 计),mg/L0.005余氯(游离氯),mg/L0.0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溴酸盐,mg/L0.01总放射性/(Bq/L)0.5总放射性/(Bq/L)0.9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大肠菌群,CFU/ml500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3.5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BZYP 0001S20224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9304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按 GB/T 5750.4 或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检验4.2.1镁、钾、锌: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3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4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2.5四氯化碳、三氯甲烷:按 GB/T 5750.8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2.6耗氧量:按 GB/T 5750.7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2.7溴酸盐:按 GB/T 5750.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2.8亚硝酸盐:按 GB/T 8538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2.9余氯:按 GB/T 5750.11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2.10总放射性、总放射性:按 GB/T 5750.13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2.1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按 GB/T 5750.4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4.3微生物检验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铜绿假单胞菌:按 GB 85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Q/BZYP 0001S202255检验规则5.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完成全部生产工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采用随机抽样法抽样,抽样单位以桶计,抽样基数不少于100桶,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5.3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 3.23.5 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5.5.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其余指标若有一项及一项以上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19298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桶应符合 QB/T 2460 的要求。6.2.2产品包装封口平整,包装严密。6.2.3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运输Q/BZYP 0001S20226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产品应离地、离墙,整齐码放,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并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A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清型产品玻璃瓶保质期装 18 个月,塑料瓶装 12 个月,浊型产品保质期塑料瓶产品在上述贮存条件下,未启封保质期为30天,启封后保质期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