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BLJY
0011
S-2023
鹿鞭人参酒
2023
人参
新模板标记勿删Q/BLJYQ/BLJY0011S-2023代替Q/BLJY0011S-2020鹿鞭人参酒2023-02-06 发布2023-02-1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Q/BLJY0011S-2023220429S-20232023 02212026 0220Q/BLJY0011S-2023I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中刚。首次备案时间:2020年2月16日。第一次延续时间:2023年2月6日。本标准代替 Q/BLJY0011S-2020鹿鞭人参酒。本标准与 Q/BLJY0011S-2020鹿鞭人参酒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延续备案。Q/BLJY0011S-20231鹿鞭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蒸馏酒为酒基,加入养殖梅花鹿的鹿鞭、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加入或不加入饮用水、白砂糖、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浸提、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鞭人参酒(瓶内加入或不加入鹿鞭片、人参或人参片、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等)。产品类别属于配制酒(其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蜂蜜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8672枸杞GB 19778包装玻璃容器 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Q/BLJY0011S-20232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6150免洗红枣GB/T 27588露酒QB 2357聚酯(PET)无汽饮料瓶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22/T 221吉林烧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2年第17号新食品原料人参(人工种植)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1、GB/T 20822、DB22/T 221 的规定。3.1.2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3.1.3 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4 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应符合DBS 22/024 的规定,每100ml产品中添加人参0.3g。3.1.5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3.1.6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3.1.7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8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9 大枣应符合GB/T 26150的规定。3.1.10 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应符合中国药典 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11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12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3.1.13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深黄色等正常颜色GB/T 15038组织形态允许有微量沉淀和悬浮物滋味、气味醇和,舒顺谐调,酒体完整,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和芳香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允许出现少量的沉淀;酒温低于10时的产品允许出现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Q/BLJY0011S-2023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20)/%vol20.06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100.0干浸出物/(g/L)0.5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A人参总皂苷/(%)0.001NY 318中附录B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注: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总酯仅限于蒸馏酒为酒基的配制酒。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焦糖色(普通法)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苋菜红着色剂0.05g/kg0.05g/kgGB/T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kg0.1g/kgGB/T 5009.3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酸、总酯、酒精度、净含量等。Q/BLJY0011S-20234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以同一批为一个检验单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从中随机抽取10瓶,样品总量不少于2L;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鞭人参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或蒸馏酒、养殖梅花鹿的鹿鞭、人参(人工种植五年生或四年生),加入或不加入饮用水、白砂糖、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瓶内加入或不加入鹿鞭片、人参或人参片、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等)(具体按生产实际标注)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 11 组联系方式:按实际标注产品标准代号:Q/BLJY0011S生产日期:按实际标注贮存条件:常温、密封、阴凉干燥处注意事项:人参食用量3g/天,每 100mL 产品中添加 0.3g 人参。久置有少许沉淀,摇均后饮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温馨提示: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内容:按实际标注8包装Q/BLJY0011S-202358.1玻璃瓶包装应符合GB/T 24694 的规定。8.2塑料桶、袋装应符合GB/T 4806.7 的规定。8.3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 的规定。8.4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8.5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的规定。9运输、贮存9.1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倾卸。9.2贮存成品应常温贮存在通风、常温、干燥、阴凉、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起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