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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LGJ 0001 S-2022 薏米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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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LGJ 0001 S-2022 薏米白酒 2022 薏米 白酒
Q/BLGJ福 建 毕 岭 关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LGJ 0001S2022薏米白酒2022-05-25 发布2022-06-21 实施福建毕岭关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BLGJ 0001S2022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理化指标中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固形物根据产品特性制定,卫生指标参照 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污染物指标铅依据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污染物铅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福建毕岭关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毕岭关酒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连全彪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LGJ 0001S20222薏米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薏米白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薏米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原辅料,采用中温大曲或中高温大曲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等工艺配制而成的薏米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DB35/T 942地理标志产品 浦城薏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 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 20%vol40%vol。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LGJ 0001S202234.1.1薏米:应符合 DB35/T 942 的要求。4.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3大曲:无霉变、无异味,应符合 GB 2760、GB 2762 的要求。4.1.4产品中使用的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和外观无色,清亮(微黄)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具有该品种产品特有薏米气味,洒体谐调口味醇和绵软风格具有本品独特的风格备注:当酒体温度低于 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当温度升高时逐渐恢复正常。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高度酒低度酒酒精度a,%vol41682040总酸(以乙酸计),g/L0.100.1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250.20乙酸乙酯,g/L0.150.10固形物,g/L1.0铅(以 Pb 计),mg/kg0.5甲醇b,g/L0.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相差为1.0%vol。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食品添加剂4.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LGJ 0001S20224应符合 GB 895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包装容器的密封情况,并将内容物倒入清洁的玻璃容器内,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固形物、总酸、总酯、乙酸乙酯:按 GB/T 1034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甲醇: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氰化物:按 GB 5009.36 的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检验合格方准出厂。6.3抽样按 GB/T 10346 规定的方法执行。6.4产品检验分类6.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酸、总酯、乙酸乙酯、甲醇、固形物、净含量。6.4.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LGJ 0001S20225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标签上还应注明“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它警示语。7.1.2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包装、运输、贮存按 GB/T 10346 的规定执行,保质期按 GB 2757 的规定。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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