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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MX
0001
S-2022
植物压片糖
2022
植物
压片
压片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AMX Q/AMX 0001S-2022 植物压片糖 2022-11-10 发布 2022-12-10 实施 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备案号:44030004S-2023备案日期:2023年01月0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AM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深圳市安美信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富国。本标准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发布,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实施。Q/AMX 0001S-2022 1 植物压片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压片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冰糖、大豆、葛根、山药、桃仁、酸枣仁、黄精、覆盆子、枸杞子、肉桂、茯苓、白芷、阿胶、玉米淀粉、葡萄籽提取物、木糖醇、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亚麻酸)、硬脂酸镁为原料,经前处理、配料、混合、干燥、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植物压片糖。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17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T 35883 冰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Q/AMX 0001S-2022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GB 13104 的要求。3.1.2 大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3.1.3 葛根、山药、桃仁、酸枣仁、黄精、覆盆子、枸杞子、肉桂、白芷、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的要求。3.1.4 茯苓应符合 GB 709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 一部的要求。3.1.5 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GB 31637 的要求。3.1.6 葡萄籽提取物属于香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7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要求。3.1.8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亚麻酸)应符合 GB 1886.65 的要求。3.1.9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要求。3.1.1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3.1.2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色泽 符合相应产品的外观特性,具有正常产品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嗅、无异味 状态 符合相应产品的特性,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干燥失重,g/100g 9.0 铅(以 Pb 计),mg/kg 0.4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食品添加剂要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3和GB 14881的规定。Q/AMX 0001S-2022 3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GB 17399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干燥失重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限量检验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检样分为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2.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同一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样分为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6.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3.2、3.3、3.4、3.5、3.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限量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Q/AMX 0001S-2022 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复合袋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袋和包装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7.2.2 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离地面10cm,离墙面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