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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SDSP
0001
S-2023
盐汽水
2023
扬 州 奥 斯 达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ASDSP 0001S-2023 盐汽水 2023-01-05 发布 2023-02-02 实施 扬州奥斯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ASDSP 代替 Q/ASDSP 0001S-2022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1 5 7 S-2 0 2 3备案日期:2 0 2 3-0 1-2 0Q/ASDSP 0001S-2023 I 前 言 本文件是对 Q/ASDSP 0001S-2022 的修订。与原文件的主要差异:对理化指标中“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指标进行了调整。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标准 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 GB/T 10792碳酸饮料(汽水)的有关规定。本文件中,铅(以Pb计)0.2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的铅(以Pb计)0.3mg/kg的规定。本文件由扬州奥斯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宝年、刘宝兰。本文件于2022年9月首次发布,2023年1月第一次修订。J S Q BQ/ASDSP 0001S-2023 1 盐汽水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盐汽水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白砂糖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盐、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甜蜜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柠檬酸钠、维生素 C(抗氧化剂)、安赛蜜、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食品用香精,经水处理、原料预处理、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盐汽水(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J S Q BQ/ASDSP 0001S-2023 2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886.228 的规定。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 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规定。3.1.7 苯甲酸钠应符合 GB 1886.184 的规定。3.1.8 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1.9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0 维生素C应符合GB 14754的规定。3.1.11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12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要求。表 1 感官指标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约 50mL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状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要求。J S Q BQ/ASDSP 0001S-2023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二氧化碳气容量(20)/倍 1.5 GB/T 10792 铅(以 Pb 计),mg/kg 0.2 GB 5009.12 锡a(以 Sn 计),mg/kg 150 GB 5009.16 a 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致病菌 沙门氏菌 5 0 0/25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GB/T 4789.21 的规定执行。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试验方法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3.8 食品添加剂 3.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9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出厂检验 4.1.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由公司品控部按本文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二氧化碳气容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J S Q BQ/ASDSP 0001S-2023 4 4.2 型式检验 4.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区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4 章要求中 3.1、3.9 除外的全部项目。4.3 组批与抽样 4.3.1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批。4.3.2 出厂检验样品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品另计),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1kg(不少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品另计)。4.4 判定规则 4.4.1 所有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4.4.2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4.3 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标签标识应注明“本品含苯丙氨酸”。“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产品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储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