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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YZ 0001 S-2022 罐头食品(核桃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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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YZ 0001 S-2022 罐头食品核桃酱 2022 罐头食品 核桃
罐头食品(核桃酱)罐头食品(核桃酱)阿 克 苏 晟 鼎 油 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阿 克 苏 晟 鼎 油 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C CDYZDYZ0001S-20222022-08-23 发布发布2022-09-16 实施实施阿 克 苏 晟 鼎 油 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发 布发 布Q/CDYZ2 0 2 29 1 42 0 2 79 1 3Q/Q/C CDYZDYZ0001S-2022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并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质量控制的依据。本标准由阿克苏晟鼎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阿克苏晟鼎油脂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薛海燕、张莉,昌吉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所胡玲,曾凡军。本标准批准人:刘国庆。本标准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发布。Q/Q/C CDYZDYZ0001S-2022罐头食品(核桃酱)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核桃酱)的的定义、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或核桃饼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处理、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核桃酱。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核桃或核桃饼符合 GB19300 的规定。食用盐符合 GB2721 的规定。食用植物油符合GB2716 的规定。白砂糖符合 GB/T 317 的规定。味精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Q/Q/C CDYZDYZ0001S-20223.1.2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1488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GB/T10786内容物具有核桃酱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形态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18GB5009.12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08GB 5009.227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 GB2760 的规定。铅指标严于 GB2762 的规定。3.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 GB4789.26 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3.5 净含量及其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 检验规则4.1 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在检验外包装后,按每批总箱数 3%抽样,抽样数量按照试验项目的实际要求执行,分成两份,一份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查。4.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时,应对感官要求、净含量进行检验。4.4 型式检验4.4.1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 3.2-3.5 全部项目。4.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投产时。更换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时。停产三个月以上时,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每六个月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执法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5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则对备查样进行复检,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不合格。微生物不得复检。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1 标签5.1.1 标签应符合 GB7718、GB28050 的要求。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 的规定。5.2 包装包装符合 GB4806.5、GB4806.7、GB4806.8 的要求。瓦楞纸箱符合 GB/T6543 的规定。包装规格根据客户要求和市场需求确定。5.3 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显著的温湿度变化和剧烈撞击。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装卸的器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5.4 贮存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一同贮Q/Q/C CDYZDYZ0001S-2022存,且应防虫、防鼠。5.5 保质期常温贮存,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照标签标注执行。Q/Q/C CDYZDYZ0001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罐头食品(核桃酱)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玲、曾凡军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工作概况(包括标准的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核桃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为了提高食品的安全,制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编写本标准,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受理后备案。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食品原料(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等按照 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制定感官、微生物指标。按照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按照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毒素限量制定了黄曲霉毒素 B1指标。按照 GB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 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以核桃或核桃饼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香辛料、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处理、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核桃酱。生产用水符合 GB5749 的规定。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14881 的规定。生产工艺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产品的检验指标及检验方法;进行的必要的验证情况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商业无菌按GB4789.26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净含量偏差按JJF1070规定执行。产品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后,符合本企业标准的要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企业标准比较情况说明(详细说明企业标准制定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比较情况)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自治区地方标准的说明国家标准 GB2762 中铅指标为0.2 mg/kg,标准制定铅为0.18mg/kg,严于国家标准。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备案前公示(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说明标准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在新疆卫生监督网已公示,期间没收到修改意见。Q/Q/C CDYZDYZ0001S-20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食品生产企业名称阿克苏晟鼎油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经一路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刘国庆联系电话18099620937企业备案事项联系人曾凡军联系电话13369615188企业标准名称罐头食品(核桃酱)企业标准编号Q/CDYZ0001S-2022适用的食品类别与代码GB2760 食品分类系统: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指标项目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指标值标准名称(标准号)项目指标值铅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0.2mg/kg0.18mg/kg可另附页说明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企业标准中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符合不符合企业自我承诺一、本企业对提交的企业标准文本内容及其全部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二、本企业将按照备案标准组织生产,并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本企业对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企业标准中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以及标准使用中自己发现或他人提出存在确需修改情形的,一经发现即刻修订本企业标准。四、本企业承诺已充分了解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并同意受理机关依法公开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备案登记表及企业标准文本(含编制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2022 年 9 月 14 日注:上述备案的食品安全内容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冲突的该备案自动废止。企业更新标准备案后,原备案自行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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