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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CSL
0057
S-2022
鹿血系列产品
2022
鹿血
系列产品
新模板标记勿删Q/CCSLQ/CCSL0057S-2022鹿血系列产品2022-09-13 发布2022-09-20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Q/CCSL0057S-2022223510S-20222022 09262025 0925Q/CCSL0057S-20221鹿血系列产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梅花鹿鹿心血)中的一种为原料,经烘干或冷冻干燥、过筛、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血系列产品,属于固体饮料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YBB00292005-2-2015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2015 版国家药包材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CCSL0057S-202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监督函20128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3分类根据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以下类别:分类 1 鹿血粉;分类 2 冻干鹿血粉;分类 3 鹿血晶3.1分类 1 鹿血粉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或梅花鹿鹿心血为原料,经烘干、过筛、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血粉。3.2分类 2 鹿血冻干粉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或梅花鹿鹿心血为原料,经冷冻干燥、过筛、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血冻干粉。3.3分类 3 鹿血晶以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或梅花鹿鹿心血为原料,经烘干或冷冻干燥、过筛、灭菌、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血晶。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人工养殖(梅花鹿鹿血、梅花鹿鹿心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红棕色至褐色,鹿血晶有光泽取供试样品 50 克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鉴别其气味、检查其有无外来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腥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或不规则片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4.4污染物限量Q/CCSL0057S-20223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g)50GB 4789.15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6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致病菌限量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氏门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水分为出厂检验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为不定期抽检。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Q/CCSL0057S-20224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每批产品中,随机取样 10 袋或瓶或盒作为检样,检样分为 2 份,1 份用于理化及微生物检验,1份留样备查。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分类 1食品名称:鹿血粉配料表:梅花鹿鹿血(人工养殖)或梅花鹿鹿心血(人工养殖)产品类别:固体饮料类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建议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Q/CCSL0057S-202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生产企业: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六社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8.1.2 分类 2食品名称:鹿血冻干粉配料表:梅花鹿鹿血(人工养殖)或梅花鹿鹿心血(人工养殖)Q/CCSL0057S-20225产品类别:固体饮料类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建议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Q/CCSL0057S-202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生产企业: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六社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8.1.3 分类 3食品名称:鹿血晶配料表:梅花鹿鹿血(人工养殖)或梅花鹿鹿心血(人工养殖)产品类别:固体饮料类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建议食用方法及食用量:产品标准代号:Q/CCSL0057S-2022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 质 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存放。生产企业:长春世鹿鹿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鹿乡村六社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8.2营养成分表分类 1、2、3 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16 千焦19%蛋白质93.1 克155%脂肪0.9 克2%碳水化合物0.0 克0%钠1039 毫克52%9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 4806.5 或YBB00292005-2-2015 的规定;采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Q/CCSL0057S-20226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