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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T 0001 S-2022 杨梅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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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T 0001 S-2022 杨梅配制酒 2022 杨梅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杨梅配制酒备案号:36085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8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7日Q/BY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BYT 0001S-20222022-11-08 发布2022-11-08 实施庐山市碧云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写。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16mg/L,严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以Pb计)限量0.2mg/L。本标准与Q/BYT 0001S2022相比(2022年05月18日发布),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分类中配方和工艺。修改了总糖的测定方法。本标准起草单位:庐山市碧云堂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查军保。本标准批准人:查军保。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1 杨梅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杨梅配制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规定的杨梅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4577 甜酒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2 3 产品分类 按原辅料配方和工艺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三类:3.1 I 类 以杨梅、水、酒曲、白砂糖为原辅料,进行一次发酵、将杨梅发酵液与杨梅发酵后的糟分离,再将分离出来的杨梅糟进行蒸馏,再与一次发酵后的杨梅液进行调配、贮存、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杨梅配制酒。3.2 II 类 以糯米或高粱、水、为原辅料,经浸米、蒸饭、然后加入搅拌后杨梅,再加入酒曲、白砂糖、混合进行发酵,蒸馏、调配、贮存、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杨梅配制酒。3.3 III 类 以糯米或高粱、水、酒曲为原辅料,经浸米、蒸饭、发酵、蒸馏,加入杨梅浸泡、调配、分离、灌装或将浸泡后的杨梅进行蒸馏、调配、灌装等工艺制成的杨梅配制酒。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杨梅 应新鲜、成熟度好、无腐烂、无污染、无霉变,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糯米 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3 高粱 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4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5 酒曲 应符合 QB/T 4577 的规定。4.1.6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酒体均匀,允许瓶内有少量悬浮物 取本品适量,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I类 II类 III类 酒精度a(20)/(%vol)5.060.0 GB 5009.225 总酸(以乙酸计)/(g/L)10 GB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L)200 GB/T 15038 甲醇b/(g/L)2.0 0.6 GB 5009.266 氰化物(HCN计)b/(mg/L)8.0 8.0 GB 5009.36 铅(以Pb计)/(mg/L)0.16 GB 5009.12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b甲醇、氰化物标示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微生物限量仅限于酒精度低于20%vol的产品检测。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4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酸、总糖、甲醇、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757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4、GB 4806.5、GB 4806.7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5 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酒精度低于10.0%/vol的产品保质期按标签上标注的保质期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BYT 0001S2022 6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杨梅配制酒,标准编号为:Q/BYT 0001S2022。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并根据要求对备案的企业标准及时进行修订。未及时修订的,企业标准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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