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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HK 0004 S-2022 人参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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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HK 0004 S-2022 人参粉 2022 人参
新模板标记勿删Q/BSHKQ/BSHK0004S-2022代替Q/BSHK0004S-2019人参粉2022-12-26 发布2022-12-2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白山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白山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发布Q/BSHK0004S-2022225029S-20222023 01092026 0108Q/BSHK0004S-2022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白山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白山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凯强。本标准首次备案时间为 2019.12.11;本次为标准延续并进行了修改,代替 Q/BSHK0004S-2019。新标准与原标准相比较:1.修改了范围;2.修改了原料要求;3.增加了农药残留限量;4.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5.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要求;6.标签样式。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生效,原标准废止。Q/BSHK0004S-20222人参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 4 年生)或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为原料,经清洗、干燥、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方法制成的人参粉,产品类别为: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GB/T 2828.1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T 22427.5淀粉细度测定Q/BSHK0004S-20223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分类产品按原材料可分为生晒参粉、红参粉。3.1生晒参粉以生晒参为原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3.2红参粉以红参为原材料加工而成的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 4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每 100g 本品添加人参 100g。4.1.2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应符合 DBS22/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每 100g 本品添加红参 100g。4.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生晒参粉红参粉取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白色的洁净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色泽白色至淡黄色棕红色或淡红色组织形态粉末状、粗细均匀、无霉变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滋味和气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看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BSHK0004S-20224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生晒参粉红参粉GB/T 19506 附录B人参总皂苷,(g/100g)2.01.6水分,12.0GB 5009.3总灰分,6.0GB 5009.4细度,99.9GB/T 22427.5 90m试验筛(90m相当于150目试验筛,属于超微粉范围)注:以上指标均按干品计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Cd),mg/kg0.5GB 5009.15总汞(Hg),mg/kg0.05GB 5009.174.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农药残留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七氯,mg/kg0.02GB/T 5009.19艾氏剂,mg/kg0.02GB/T 5009.19狄氏剂,mg/kg0.02GB/T 5009.19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项下相关规定4.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Q/BSHK0004S-20225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 GB/T 2828.1 规定执行。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 生晒参粉食品名称:生晒参粉配料表(原料):人参(人工种植、5 年生或 4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企业:白山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工业集中区锦带路南侧、原万达售楼处西侧联系方式:Q/BSHK0004S-20226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g 含本品中添加人参 10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SHK0004S注意事项:不宜与萝卜、藜芦、五灵脂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1.2 红参粉食品名称:红参粉配料表(原料):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企业:白山恒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工业集中区锦带路南侧、原万达售楼处西侧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密封保存人参食用量3 克/天,每 100g 本品中添加红参 100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BSHK0004S注意事项:不宜与萝卜、藜芦、五灵脂同食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8.2 营养成分表每日食用量10 克/日,营养标签豁免9包装产品销售内包装:选用玻璃制品应符合 GB 4806.5 的规定;选用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 的规定;选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选用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应符合 GB/T21302 的规定;选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贮存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11保质期Q/BSHK0004S-20227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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