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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HX 0051 S-2019 黑参鹿鞭膏(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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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SHX 0051 S-2019 黑参鹿鞭膏2 2019 黑参鹿鞭膏
Q/BSHX0051S-2019223301S-20192020010220230101*Q/BSHX备案号:223301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01 日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SHX0051S-2019黑参鹿鞭膏(2)2019-12-17 发布2019-12-17 实施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BSHX0051S-20191黑参鹿鞭膏(2)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为原料,经前处理(剔鹿骨)、提取、过滤、浓缩、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食品黑参鹿鞭膏。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SHX0051S-20192Q/HGF0078S黑参中国药典一部(2015版)枸杞、桑椹、黄精卫监督函20128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产品按添加黑参量不同可分为:3.1 黑参鹿鞭膏(I)以水、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为原料,经前处理(剔鹿骨)、提取、过滤、浓缩、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鹿鞭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50g。3.2 黑参鹿鞭膏(II)以水、黑参(人工种植,5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为原料,经前处理(剔鹿骨)、提取、过滤、浓缩、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鹿鞭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30g。3.3 黑参鹿鞭膏(III)以水、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为原料,经前处理(剔鹿骨)、提取、过滤、浓缩、调配、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黑参鹿鞭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5g。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黑参应符合 Q/HGF0078S 的规定;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4.1.2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屠宰前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验合格。4.1.3桑椹、黄精、枸杞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15 版)的规定。4.1.4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3 号的规定。4.1.5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褐色至黑褐色取试样适量,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组织形态流体至半流体Q/BSHX0051S-20193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黑参鹿鞭膏(I)30GB/T 12143黑参鹿鞭膏(II)20黑参鹿鞭膏(III)10人参总皂苷,%黑参鹿鞭膏(I)0.5NY 318 附录B黑参鹿鞭膏(II)0.3黑参鹿鞭膏(III)0.1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2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20GB 4789.15酵母菌/(CFU/g)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BSHX0051S-20194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可溶性固形物、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照 GB/T 2828.1 的方法进行抽样。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8.1.1黑参鹿鞭膏(I)食品名称:黑参鹿鞭膏配料表(原料):水、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联系方式:0439-3565115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Q/BSHX0051S-20195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060231502产品标准代号:Q/BSHX0051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50g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5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2黑参鹿鞭膏(II)食品名称:黑参鹿鞭膏配料表(原料):水、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联系方式:0439-3565115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060231502产品标准代号:Q/BSHX0051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30g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5g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1.3黑参鹿鞭膏(III)食品名称:黑参鹿鞭膏配料表(原料):水、黑参(人工种植,5 年生人参加工而成)、养殖梅花鹿鹿鞭、养殖梅花鹿鹿尾、桑椹、黄精、枸杞、玛咖粉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注生产者的名称:白山韩象人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联系方式:0439-3565115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通风、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722060231502产品标准代号:Q/BSHX0051S人参食用限量:3g/天人参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黑参 15g玛咖粉食用限量:25g/天玛咖粉添加量: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5gQ/BSHX0051S-20196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8.2.1黑参鹿鞭膏(I)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830 千焦10%蛋白质10.6 克18%脂肪1.7 克3%碳水化合物34.5 克12%钠108 毫克5%8.2.2黑参鹿鞭膏(II)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678 千焦8%蛋白质9.7 克16%脂肪1.5 克3%碳水化合物26.9 克9%钠116 毫克6%8.2.3黑参鹿鞭膏(III)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531 千焦6%蛋白质7.2 克12%脂肪1.4 克2%碳水化合物21.0 克7%钠76 毫克4%9包装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T 9683 和 GB/T 28118 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 GB4806.5 的规定;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以及其他符合食品级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Q/BSHX0051S-2019710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一定距离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淆。保质期为 24 个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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