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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YY
0003
S-2022
酥肉粉调味料
2022
酥肉粉
调味料
Q/BYY亳州亳誉源国药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YY 0003S2022酥肉粉调味料2022-08-15 发布2022-08-25 实施亳州亳誉源国药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4747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8月29日Q/BYY 0003S20221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 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本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亳州亳誉源国药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心灵。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 2022年 08 月 15 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YY 0003S20222酥肉粉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酥肉粉调味料的术语与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7652八角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900白胡椒GB/T 7901黑胡椒GB/T 11761芝麻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YY 0003S20223GB/T 1355小麦粉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672枸杞GB/T 19618甘草GB/T 21725天然香辛料 分类GB/T 22267孜然GB/T 22300 丁香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30381桂皮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 7096食用菌及其制品GB/T 30383生姜GB/T 30387月桂叶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T 30391花椒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H/T 1142花椒GH/T 1159山楂NY/T 1504莲子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15鸡粉调味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YY 0003S2022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11 号令)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第 12 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原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51 号)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国家卫生部)(2010年第 9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国家卫生部)(2012 年 第 17 号)关于印发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55 号)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 年版)的通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4 号)3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酥肉粉调味料以小麦粉、食用淀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一种或多种可食用植物的果实、种子、花、根、茎、叶、皮或全株(可用于食品加香调味,能赋予食物香、辛、辣等风味的天然植物性产品),如香辛料种类:菖蒲、洋葱、大葱、小葱、韭葱、蒜、高良姜及成熟的果实、豆蔻(红)、香豆蔻、草果、砂仁、莳萝(土茴香)、细叶芹、芹菜、辣根、龙蒿、杨桃、黑芥籽、刺山柑、辣椒、葛缕子、桂皮(肉桂)、阴香、大清桂、芫荽、枯茗、香茅、枫茅、小豆寇、阿魏、小茴香、甘草、八角、刺柏、山奈、木姜子、月桂、芒果、薄荷、桂枝、椒样薄荷、留兰香、调料九里香、肉豆蔻、甜罗勒、甘牛至、牛至、欧芹、多香果、荜拨、黑胡椒、白胡椒、石榴、迷迭香、胡麻、芝麻、白欧芥、丁香、罗晃子、蒙百里香、百里香、香椿、香旱芹、葫芦巴、香荚兰、花椒、姜等,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味精、食糖、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红薯、红薯渣、鸡精调味料、鸡粉调味料、刀豆、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枳椇子、枸杞、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食用菌干制品、显脉旋覆花(小黑药)、人参(人工种植)、大米等辅料,经原料前处理、拼配或不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酥肉粉调味料。4 技术要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YY 0003S20225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拼配或不拼配、粉碎或不粉碎、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 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使用规定(使用品种、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应符合GB 2760 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2 原辅料要求原辅料要求可食用植物的果实、种子、花、根、茎、叶、皮或全株的品种应符合 GB/T 12729.1、GB/T21725及国家有关规定,质量应符合 GB/T 15691、GB 2761、GB 2762、GB 2763 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丁香应符合 GB/T 22300 的规定。八角应符合 GB/T 7652 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 30391 或 GH/T 1142 的规定。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显脉旋覆花(小黑药)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国家卫生部)(2010 年第 9 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国家卫生部)(2012 年第 17 号)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桂皮应符合 GB/T 30381 的规定。月桂叶应符合 GB/T 30387 的规定。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 的规定。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2016 的规定。白胡椒应符合 GB/T 7900 的规定。黑胡椒应符合 GB/T 7901 的规定。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孜然应符合 GB/T 22267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T5461、GB 2721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YY 0003S20226味精应符合 GB 2720的规定。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食用淀粉应符合GB 31637 的规定。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10371 的规定。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山楂应符合 GH/T 1159 的规定。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要求。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食用菌干制品应符合 GB 7096 的规定。水产干制品应符合 GB 10136的规定。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 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滋味具有原料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杂 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水分/(g/100g)18.0GB 5009.3灰分a/(g/100g)10.0GB 5009.4注:1、a不适用于配料中含有食用盐的产品。2、其它理化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4.5 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 3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YY 0003S20227表 3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注: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中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6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告的规定。4.7 微生物限量(限即食类产品)4.7.1 致病菌限量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 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1、a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