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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KFY
0001
S-2019
复合魔芋调味方便食品
2019
复合
魔芋
调味
方便
食品
乾县怡嘉商贸安 康 飞 跃 魔 芋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AKFYQ/AKFY 0001S2019复合魔芋调味方便食品2019-05-10 发布2019-09-10 实施安康飞跃魔芋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43 4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9 0 3Q/AKFY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安康飞跃魔芋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桂春。本标准批准人:刘桂春。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AKFY 0001S20191复合魔芋调味方便食品1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魔芋调味方便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食用玉米淀粉为主要原料,并复合魔芋粉,以氢氧化钙(加工助剂)、柠檬酸(加工助剂)、食用盐、谷氨酸钠、大豆油或菜籽油、小米椒、香辛料、食用香精为辅料,经糊化、精炼、成型、滤水、冷冻、切片、漂洗、脱碱、脱水、蒸煮、冷却、调味、灌装、密封、灭菌、冷却、包装而成可即食的复合魔芋调味方便食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T 1536菜籽油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8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T 8967谷氨酸钠(味精)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557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AKFY 0001S20192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NY/T 494魔芋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产品分类根据使用原辅料的不同分为麻辣味、五香味、泡椒味、烧烤味、孜然味、卤汁味、鸡汁味。4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4.1.2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规定。4.1.4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5氢氧化钙:应符合 GB 25572 的规定。4.1.6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4.1.7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4.1.8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或 GB/T 5461 的规定。4.1.9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4.1.10小米椒:应符合 GB 2714 的规定。4.1.11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2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麻辣味五香味泡椒味烧烤味孜然味卤汁味鸡汁味色泽灰白色,表面色泽同麻辣调料色泽相仿灰白色,表面色泽同五香调料色泽相仿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调料色泽相仿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调料色泽相仿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调料色泽相仿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调料色泽相仿灰白色,表面色泽同所加调料色泽相仿滋味与气味麻辣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五香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泡椒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烧烤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孜然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卤汁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鸡汁味,无异味,无牙碜感,无霉变组织形态呈块或片或条或丝状,表面平整,有弹性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AKFY 0001S2019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食用盐(以 NaCl 计),g/100g5.0膳食纤维,g/100g2.0水分,(g/100g)85铅(以 Pb 计),mg/0.5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900CFU/g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4.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5检验方法5.1感官要求: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食用盐: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膳食纤维:按 GB 5009.8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限量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执行。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执行。5.3.3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执行。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执行。5.4净含量允差: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6检验规则6.1组批相同原料、同一配方、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相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Q/AKFY 0001S201946.2抽样从成品库中同一批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包装不少于 18 袋(总量不少于 5)产品用于检验与留样。6.3出厂检验产品须经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6.4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4.24.5 条规定的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6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6.5.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7标志包装 运输与贮存7.1标志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复合袋、包装盒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盒应符合 GB/T 10004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应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产品混装、混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甩。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防鼠、防蝇、防虫、无异味通风良好的仓库内,成品应堆放离墙及地面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