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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MD 0002 S-2019 半固态调味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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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MD 0002 S-2019 半固态调味料 2019 固态 调味料
Q/AHMD0002S-2019222798S-2019201909122022091109Q/AHMD备案号:222798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1 日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HMD0002S-2019半固态调味料2019-08-10 发布2019-08-30 实施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AHMD0002S-20191半固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牛油、鸡油、芝麻、豌豆、花生仁、葵花籽仁、松籽仁、核桃仁、食用盐、白砂糖、植物调和油、菜籽油、芝麻油、芝麻酱、甜面酱、郫县豆瓣、酿造酱、酿造酱油、味精、鸡精、葱、生姜、大蒜、辣椒、胡椒、花椒、香辛料(香叶、草果、桂皮、茴香、八角、丁香、百里香、山奈)中的一种或几种,加入或不加入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脱氢乙酸钠,经过粉碎或不粉碎、配料、炒制或不炒制、杀菌、包装等工艺制作而成的半固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T 1536菜籽油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测定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Q/AHMD0002S-20192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0460豌豆GB 1014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GB/T 11761芝麻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186酿造酱油GB 193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T 20560地理标志产品 郫县豆瓣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83生姜GB/T 30391花椒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LS/T 3220芝麻酱NY/T 455胡椒NY/T 744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SB/T 10296甜面酱SB/T 10371鸡精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22/030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牛油、鸡油应符合 GB 10146 的规定。3.1.2 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3.1.3 豌豆应符合 GB/T 10406 的规定。3.1.4 花生仁、葵花籽仁、松籽仁、核桃仁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Q/AHMD0002S-201933.1.6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7 植物调和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3.1.8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9 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的规定。3.1.10 芝麻酱应符合 LS/T 3220 的规定。3.1.11 甜面酱应符合 SB/T 10296 的规定。3.1.12 郫县豆瓣应符合 GB/T 20560 的规定。3.1.13 酿造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3.1.14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规定。3.1.15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16 鸡精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17 葱和大蒜应符合 NY/T 744 的规定。3.1.18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19 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规定。3.1.20 胡椒应符合 NY/T 455 的规定。3.1.21 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规定。3.1.22 香辛料(香叶、草果、桂皮、茴香、八角、丁香、百里香、山奈)应干燥,无霉变,香味正常,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3.1.23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1.24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3.1.25 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规定。3.1.26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27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28 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规定。3.1.29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褐色或褐色称取10g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的气味;用玻璃棒将样品铺平,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检验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用玻璃棒蘸取样品,用品尝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口感和滋味。组织形态半固态膏状滋、气味味道醇厚,无异味、无霉变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80GB 5009.3食盐(以 NaCl 计),g/100g3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02GB 5009.235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GB 5009.227Q/AHMD0002S-2019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95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 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3GB 4789.3霉菌计数,cfu/g100GB 4789.15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项目ncmM检验方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应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防腐剂1.0g/kg1.0g/kgGB 5009.28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0.5g/kg0.5g/kgGB 5009.121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D-异抗坏血酸钠抗氧化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呈味核苷酸二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增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Q/AHMD0002S-20195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盐、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袋,总量不得少于 250 克。将抽样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半固态调味料配料表:饮用水、牛油、鸡油、芝麻、豌豆、花生仁、葵花籽仁、松籽仁、核桃仁、食用盐、白砂糖、植物调和油、菜籽油、芝麻油、芝麻酱、甜面酱、郫县豆瓣、酿造酱、酿造酱油、味精、鸡精、葱、生姜、大蒜、辣椒、胡椒、花椒、香辛料(香叶、草果、桂皮、茴香、八角、丁香、百里香、山奈)、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5-呈味核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山梨酸钾、柠檬酸)。(按实际配料标注)净含量和规格:20g/袋、50g/袋、100g/袋、200g/袋、500g/袋、1kg/桶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Q/AHMD 0002S。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辉南县平安川镇13364674666保质期:6 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喷码。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通风干燥处。7.2营养成分表Q/AHMD0002S-20196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687KJ8%蛋白质3.4g6%脂肪10.8g18%碳水化合物13.5g5%钠2769mg138%8包装8.1产品内包装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8.2产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4运输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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