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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LJY
0005
S-2019
鹿筋鹿尾酒
2019
鹿尾
Q/BLJY0005S-2019223986S-20192022011720230116Q/BLJY备案号:223986S-2019有效期至:2023 年 01 月 16 日榆 树 市 北 粮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BLJY0005S-2019代替Q/BLJY0005S-2016鹿筋鹿尾酒2019-10-30 发布2019-11-10 实施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BLJY0005S-20191鹿筋鹿尾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蒸馏酒为酒基,加入饮用水、养殖梅花鹿的鹿筋、鹿尾、白砂糖,加入或不加入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浸提、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筋鹿尾酒。产品类别属于配制酒(其他)。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白酒厂卫生规范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963蜂蜜GB/T 18672枸杞GB/T 20821液态法白酒GB/T 20822固液法白酒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6150免洗红枣GB/T 27588露酒NY 317鹿副产品Q/BLJY0005S-20192NY/T 1513绿色食品 禽畜可食用副产品QB/T 4254陶瓷酒瓶DB22/T 221吉林烧酒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版)甘草、白芷、肉桂、丁香、桑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产品按鹿筋、鹿尾的加入量不同进行产品分类。3.1 鹿筋酒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蒸馏酒为酒基,加入饮用水、养殖梅花鹿的鹿筋、鹿尾、白砂糖,加入或不加入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浸提、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筋酒。产品类别属于配制酒(其他)。3.2 鹿尾酒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或蒸馏酒为酒基,加入饮用水、养殖梅花鹿的鹿尾、鹿筋、白砂糖,加入或不加入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经浸提、过滤、调配、灌装、灯检、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鹿尾酒。产品类别属于配制酒(其他)。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白酒应符合 GB/T 20821、GB/T 20822、DB22/T 221 的规定。4.1.2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3 鹿筋、鹿尾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4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5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4.1.6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7 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8 大枣应符合GB/T 26150的规定。4.1.9 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应符合中国药典 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4.1.10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4.1.11 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规定。4.1.12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黄色或深黄色GB/T 15038组织形态允许有微量沉淀和悬浮物Q/BLJY0005S-20193表 1 续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滋、气味具有淡雅香和酒香,气味协调柔和,口感醇和,酒体完整GB/T 15038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贮存6个月以上允许有少量沉淀析出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 2025.0-60.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干浸出物(动物类),g/L4.00干浸出物(动植物类),g/L0.50甲醇,g/L0.6GB 5009.266氰化物(以HCN计),mg/L8.0GB 5009.36注: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焦糖色着色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苋菜红着色剂0.05g/kg0.05g/kgGB/T 5009.35柠檬黄着色剂0.1g/kg0.1g/kgGB/T 5009.3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Q/BLJY0005S-20194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糖、总酸、总酯、酒精度、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抽取样品。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3000ml 样品总量不足时,应适当按比例增加抽取。其中二分之一样品作为检验用,二分之一样品封存备查。表 5样本批量范围(瓶)样品数量(瓶)1200ml61201ml-3500ml93501ml12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筋鹿尾酒鹿筋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或蒸馏酒、饮用水、养殖梅花鹿的鹿筋、鹿尾、白砂糖,加入或不加入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鹿尾酒配料表(原料):白酒或蒸馏酒、饮用水、养殖梅花鹿的鹿尾、鹿筋、白砂糖,加入或不加入蜂蜜、枸杞、丁香、甘草、白芷、肉桂、桑葚、大枣、食品添加剂柠檬黄、苋菜红、焦糖色。净含量/规格:450毫升/瓶 或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名称:榆树市北粮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榆树市五棵树镇合发村 11 组电话:贮存条件:密封、常温、阴凉干燥处Q/BLJY0005S-20195产品标准代号:Q/BLJY0005S注意事项: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哺乳期妇女及孕妇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9包装内包装采用玻璃瓶或瓷瓶,并应符合 GB/T 24694 或 QB/T 4254 的规定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贮存密闭,置常温、干燥处。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