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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HD
0002
S-2019
干制食用菌
2019
食用菌
安 徽 画 蝶 电 子 商 务 有 限 公 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HHDQ/AHHD 0002S2019代替Q/AHHD 0002S-2016干制食用菌2019-09-20 发布2019-10-15 实施安徽画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320190110S备案日期:2019-10-14(有效期3年)Q/AHHD 0002S2019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Q/AHHD 0002S-2019干制食用菌修订延续,代替原标准Q/AHHD 0002S-2016干制食用菌(备案号:341387S-2016),有效期至2019年8月21日;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原辅料进行了调整;规范性引用文件,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检验指标进行了更新和调整。本标准由安徽画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健。本标准于2016年08月16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19年09月20日第一次修订延续。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HD 0002S20192干制食用菌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 3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标志GB 1886.2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728食用菌术语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3189平菇GB/T 23190双孢蘑菇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H/T 1013香菇NY/T 834银耳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 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HD 0002S20193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干制食用菌:以生食用菌(茶树菇、香菇、黑木耳、杏鲍菇、猴头菇、秀珍菇、小平菇、草菇、白灵菇、金针菇、平菇、真姬菇、双孢蘑菇、滑菇、竹荪、花菇、银耳等)为原料,添加或添加二氧化硫,经选剔、分拣、清洗、干燥或晾晒、包装工艺制成的(非即食类)干制食用菌产品。4 4要求要求4.14.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香菇应符合 GH/T1013 的规定,黑木耳应符合 GB/T6192 的规定,小平菇、平菇应符合 GB/T23189的规定,双孢蘑菇应符合 GB/T23190 的规定,银耳应符合 NY/T834 的规定,草菇、杏鲍菇、白灵菇、秀珍菇、金针菇、滑菇、真姬菇、竹荪、猴头菌、茶树菇、花菇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食用菌的品种应符合 GB/T12728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应符合 GB1886.213 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 感官感官指标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与原料相应的色泽,色泽正常。从供样样品中随机抽取 50g 样品,装入洁净的测样样品杯中,置于明亮处用目测方法进行色泽、形状、杂质项目的检验。用鼻嗅的方法检验样品气味、异味,用口尝其滋味。外观形态具有本品应有的形状,不得混有非食用菌,形态完整,大小均匀整齐、无碎屑、无虫蛀。气味、滋味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发霉、变质等其他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HD 0002S201944.4.5 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6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7.1抽样抽样具有相同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1 k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留样。7.7.2 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7.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标签。7.7.3 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7.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就追加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7.7.4 4判定规则判定规则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其他食用菌银耳水分,g/100g12(香菇13)15GB 5009.3a米酵菌酸,mg/kg-0.25GB/T 5009.189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5GB 5009.15总汞(以 Hg 计),mg/kg0.1GB 5009.17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05GB 5009.34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符合 GB2761、GB 2762 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符合 GB2763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HD 0002S20195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整批产品合格。7.4.2 检验中如出现一项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8 8标标签签、标标志志、包包装装、运运输输、贮贮存存、保保质质期期8 8.1 1 标标签签、标标志志标签按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执行;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8 8.2 2标标示示、说说明明书书标识、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生产许可证编号。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要求和食品营养成分的规定。8 8.3 3 包包装装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 8.4 4 运运输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的质量物品混装运输。8 8.5 5 贮贮存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要求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 8.6 6 保保质质期期常温保存 12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