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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L 0003 S-2022 青稞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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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L 0003 S-2022 青稞面 2022 青稞
Q/AL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L 0003S-2022 青稞面 2022-11-10 发布 2022-11-20 实施 安利制面(东莞)有限公安利制面(东莞)有限公司司 发 布 备案号:4419048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11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AL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安利制面(东莞)有限公司、广东省几何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艳美、何瑞琪。本标准于2022年11月10日首次发布。Q/AL 0003S-2022 1 青稞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稞面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青稞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小麦粉、谷朊粉、饮用水、荞麦粉、大麦嫩苗粉、食用盐、食用碱(碳酸钠),经和面、压延、成型、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青稞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1924 谷朊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 GB/T 35028 荞麦粉 QB/T 5586 大麦嫩苗粉 LS/T 3212 挂面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GB 2715 的规定。3.1.2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Q/AL 0003S-2022 2 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5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6 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规定。3.1.7 青稞粉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8 大麦嫩苗粉应符合 QB/T 5586 的规定。3.1.9 以上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色泽正常,均匀一致 性状 均匀条状,表面光滑细腻 滋味及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烹调性 煮熟后口感不粘,柔软爽口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0 自然断条率,%8.0 熟断条率,%5.0 烹调损失率,%15.0 酸度,T 4.0 铅(以 Pb 计),mg/kg 0.15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亮处用肉眼检查其色泽、性状及是否存在杂质;煮熟后,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烹调性。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Q/AL 0003S-2022 3 5.2.2 酸度 按GB 5009.239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 按LS/T 321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业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 抽样 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 出厂检验 6.4.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6.5.1 正常生产,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要求。7.2 包装 产品采用食品包装用纸或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食品包装用纸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运输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或纸箱包装,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 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 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 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 贮存 Q/AL 0003S-2022 4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具有防鼠、防虫设施的仓库中。产品离地2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贮存。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的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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