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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HTH
0001
S-2019
固态汤料
2019
固态
汤料
安徽省天和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AHTHQ/AHTH 0001 S2019 Q/YXJQ 0001S2009 Q/YXJQ 0001S2009Q/YXJQ 0001S2009Q/YXJQ 0001S2009固态汤料2019-01-06 发布2019-04-05 实施安安徽徽省省天天和和中中药药材材开开发发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发发布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120190376S备案日期:2019-10-21(有效期3年)Q/AHTH 0001 S2019I前 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 51/00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的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由安徽省天和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伟。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5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TH 0001 S20192固态汤料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态汤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0642 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二氯苯醚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产气荚膜梭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NY/T 1504 莲子GB/T 18672 枸杞子GB/T 5835 干制红枣NY/T 834 银耳DBS 51/00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半固态复合调味料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TH 0001 S20193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3.1 固态汤料固态汤料以莲子、枸杞子、大枣、银耳、茶树菇、香菇、百合、陈皮、当归、茯苓、山药、黄精、人参(人工种植)等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过精选、干燥(或不干燥)、调配、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而成的用于煲汤的固态汤料。4 4 要求要求4.14.1 原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莲子应符合 NY/T 1504 的要求,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要求,银耳应符合 NY/T 834 的要求,茶树菇、香菇应符合 GB 7096 的要求,百合、陈皮、当归、茯苓、山药、黄精、人参(人工种植)应属于如下范畴: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三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名单;五是新食品原料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或原国家卫生部)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版一部的要求。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表 1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气味和滋味炖煮前后均具有产品固有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汤色具有产品固有的汤色组织状态清洁干燥、无霉变、无虫蛀、劣变;具有产品的自然特性。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将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其气味;按食用方法炖煮后品尝其滋味。4.3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TH 0001 S20194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4.44.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项目ncmM检验方法大肠埃希氏菌522010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霉菌和酵母b5350010000GB 4789.15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10000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产气荚膜梭菌521001000GB 4789.13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不适用于以发酵品为主要原料,且后序无杀菌工艺的产品。4.54.5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64.6 其他污染物限量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3.0GB 5009.3总灰分/(g/100g)10.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0.9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六六六/(mg/kg)0.05GB/T 5009.19滴滴涕/(mg/kg)0.05GB/T 5009.19敌敌畏/(mg/kg)0.2GB/T 5009.20甲胺磷/(mg/kg)0.05GB/T 5009.20杀螟硫磷/(mg/kg)0.5GB/T 5009.20氯菊酯/(mg/kg)1.0GB/T 5009.146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TH 0001 S201954.74.7 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4.84.8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检验按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执行。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7.1 批次的确定与抽样批次的确定与抽样7.1.1 批次的确定:由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1.2 抽样:按照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 100 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 25kg,抽取样品不少于 20 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 1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27.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净含量技术指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最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7.37.3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AHTH 0001 S201967.3.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7.3.2 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8.18.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8.1.1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 的规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8.1.2 使用新食品原料生产的产品应按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国家卫生部)相关规定标注不适宜食用人群及食用限量。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8.2 包装包装8.2.1 产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防水性好。8.2.2 产品包装封口应严密,产品不得散漏。8.2.3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2.4 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8.38.3 运输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8.3.2 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暴晒。8.3.3 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扔、碰撞、挤压。8.3.4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8.4 贮存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污染源。8.58.5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执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