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AHMD
0004
S-2019
液态调味料
2019
液态
调味料
Q/AHMD0004S-2019222795S-2019201909122022091109Q/AHMD备案号:22279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9 月 11 日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HMD0004S-2019液态调味料2019-08-10 发布2019-08-30 实施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AHMD0004S-20191液态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酱油、食醋、食用盐、白砂糖、牛肉粉调味料、橙汁、味精、蜂蜜为原料,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冰乙酸(冰醋酸),经调配、混合、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液态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2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调味品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2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Q/AHMD0004S-20192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8187酿造食醋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1121果蔬汁类及其饮料SB/T 10513牛肉粉调味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和 GB/T 18186 的规定。3.1.3 食醋应符合 GB 2719 和 GB/T 18187 的规定。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3.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6 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513 的规定。3.1.7 橙汁应符合 GB/T 31121 的规定。3.1.8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9 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10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1 冰乙酸(冰醋酸)应符合 GB 1886.41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浅褐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取适量样品,搅拌均匀后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色泽,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形态呈均匀混浊状流动液体,允许有少量聚集物或沉淀物滋、气味酸甜、咸鲜适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Q/AHMD0004S-20193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氯化物含量,%15.0GB 5009.44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ml0.1GB 5009.235总酸(以乙酸计),g/100ml1.0GB/T 1245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9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L)0.5GB 5009.113.5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ml)3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ml)3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或/25 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量和残留量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阿斯巴甜甜味剂 2.0 g/kg2.0g/kgGB 5009.263冰乙酸(冰醋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Q/AHMD0004S-20194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7.1.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氯化物含量、总酸、氨基酸态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同一批产品中,抽取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其中一半作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 判定规则6.5.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合格品。6.5.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出厂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6.5.3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6.5.4 型式检验项目(微生物检验除外)不超过 2 项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检验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液态调味料配料表:水、酱油、食醋、食用盐、白糖、牛肉调味粉、橙汁、味精、蜂蜜、食品添加剂: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冰乙酸(冰醋酸)。净含量:50ml、70ml、100ml、280ml、500ml 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Q/AHMD 0004S。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爱赫麦德吉林省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辉南县平安川镇13364674666生产日期:见喷码。Q/AHMD0004S-20195贮存条件:常温阴凉干燥处。保质期:常温阴凉干燥处保存 12 个月。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的规定。表 6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589 千焦(KJ)7%蛋白质1.2 克(g)3%脂肪8.9 克(g)14%碳水化合物3.0 克(g)4%钠4500 毫克(mg)225%8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或玻璃瓶包装,并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或 GB/T 24694 的规定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8层。10贮存10.1 密闭,置阴凉干燥处。10.2 库房应清洁、干燥、经常通风,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冰冻,禁止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同库贮存。10.3 应按品种、生产日期分别存放。离墙离地,垫离 15cm。包装箱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1 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为 12 个月。